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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例 编辑
断例是元朝刑事立法的主要形式,盛行“断例”则是元朝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作为元朝最具代表性的法律——《大元通制》,即是由断例、条格、诏制及令类四部分组成,其中“断例”部分主要是刑事法律。
然而,由于《大元通制》久已失传,使得后人对《大元通制》中的“断例”部分的性质与内容无从知晓,因此,有关“断例”的性质与内容也成为元史研究和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一个引人关注的问题,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其中比较权威且影响又较大的看法,当为《新元史·刑法志》:“断例则因事立法,断一事而为一例者也。”不同的看法,则认为《大元通制》中的“断例”部分是“律令式的法典”。而详细、具体阐述此类观点的,当数黄时鉴的《〈大元通鉴〉考辨》(以下简称《黄文》)一文。其中认为:《大元通制》中的“断例”是“元朝的成律”,其体例和内容一如唐宋的“律”。目前也有不少学者持类似的看法。这两种不同看法,不仅仅是观点上的不同,而且还涉及如何看待元朝法律形式的性质(判例法抑或成文法)以及元朝法律基本特征及其原因等有关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一些重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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