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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编辑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品秩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车驾还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四十四人,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品秩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车驾还大都,则领上都诸仓库之事。留守六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二员,正五品;经历二员,都事四员,照磨兼管勾一员,令史四十四人,
中统四年(1263年)五月,"升开平府为上都"(《元史》卷5《世祖纪》)。同年,建立了上都路总管府。第二年,升上都路总管府。至元十九年(1282年),上都路总管府与留守司合并,称"上都路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职掌"如大都留守司,而兼治民事"。其具体职掌,如守卫宫阙都城,调度本路供亿诸务,兼理营缮内府诸邸、都宫原庙、皇帝车服、殿庑供帐、内苑花木,及皇帝巡行时汤沐宴游之所,门禁钥匙启闭之事。每年皇帝去上都避暑时,百官相随,"而宗王、藩戚之期会,朝集冠盖,供亿之计,一统之留守,故为职最要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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