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俗教化 编辑

儒家思想中的政治和教育主张

风俗教化,儒家思想中一个重要的政治和教育主张。

解释

它试图用儒家的伦理观念影响社会成员的行为与心理,从而实现社会和谐,达到风俗美善的境界。古人认为,风俗与政治关系密切,社会政治决定社会风俗表现,由风俗可以观察政治得失。风俗作为社会文化精神的载体,与国家的兴衰息息相关,受到历朝的重视。如汉朝崔寔在《政论》中说:“夫风俗者,国之脉诊也”。故而,“为政之要,辨风正俗最其上也”(应劭《风俗通义·序》)。如果风俗不修,风气败坏,即使严刑峻法也不能使风气端正。良好风俗的形成主要与三方面因素有关:

①伦理教育。“先王是以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诗经·周南·关雎序》)古人把《诗经》作为移风变俗、完善道德品行、进行伦理和政治教育的教科书。《史记·儒林传》中也有类似记载,主张伦理道德教育应该有一套教育机构,同时要对违反伦理教化的人施以责罚,并且要注意发挥政治中心在风俗教化中的示范作用,并向全国推广。这种风俗教化从细微的环节开始,人们在潜移默化过程中逐渐接受道德教育,形成风俗美善的环境。

②“圣人施教”,即君主或社会上层人士的身体力行。在传统的风俗观中,认为风俗的好坏与统治者的个人喜好有关,因此强调他们在教化风俗上的责任。在引导和推行良好风俗的过程中,朝廷和公卿大夫的作用亦很重要。要实现风俗教化,需从上层的示范开始。

③国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建立。荀子主张礼义、法度并举,教化刑罚兼施(《荀子·臣道》:“政令教化,形下如影。”)。管仲认为,一方面,道德规范可通过教化渐渐变为风俗,且一旦有了好的风俗,违背刑法的人自然就减少了;另一方面,不仅道德教化可以变化为风俗,法治也可以改变风俗,法、刑、爵“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管子·法禁》)。历代统治者都把“厚风俗”作为治国安民的头等大事之一。如元朝政府采取的“厚风俗”的办法包括强化道德伦理观念,严禁“败俗”行为;同时规定民间的各种风俗习惯,如服饰、丧葬、饮食等必须按照一定的规矩行事,不得逾越章法。

下一篇 舒化

上一篇 大诰武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