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方 编辑

明朝刑部尚书

董方(1416~1483),字仲矩,漷阴(今北京市通州区)人,祖籍太原府忻州(今属山西),正统十年(1445)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卒赠太子少保。

基本信息

编辑

本名:董方

字:仲矩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漷阴

出生日期:1416年

逝世日期:1483年

主要成就:官至刑部尚书

人物生平

编辑

自幼为县庠生。正统九年(1444),被推荐参加京闱。正统十年(1445)中进士,试政兵部。不久,因父病急归,父卒后,在家守丧3年。服阕,授大理寺左寺副。

景泰二年(1451),得到大理寺卿萧祯推荐,任左寺正。

景泰六年(1455),命往山西虑囚。太原民白政杀死仇人王选,投尸汾河事觉,白政怀宿怨,诬告王选妻私通于,己,同谋杀夫。狱已成,董方说“彼为夫妇三十余年,生子十余人,何得至此”。尽拘乡邻,证验始服,王选妻得释。罗理妻为盗所杀,有司诬刘达夫妇害之,俱应死。董方至始白其冤,得免,事觉乃知杀人者是刘达的女婿。其余活死者情可疑者凡若干人。

天顺辛丑,升任右寺丞,丁母忧,起复,升右少卿。

天顺八年(1464),赐诰,进阶中宪大夫。

成化元年(1465),迁刑部右侍郎。

成化二年(1466),持节诣楚王,行册封礼。

成化四年(1468),赐诰,进阶通议大夫。

成化六年(1470),加授正议大夫、资治尹。

成化九年(1473),进秩都察院右都御史。

成化十年(1474),任大同巡抚,节制诸军戍。不久,迁刑部尚书,驿召还京,辞职不允。

成化十三年(1477),以衰老乞休致,陛辞,复赐诰,进阶资政大夫。董方在家杜门谢客,在南城庄百溪泉之左建“缘野堂”,在内从容闲适。

成化十九年(1483),卒,时年67岁。明宪宗闻讣告,赠太子少保。

亲属成员

编辑

高祖:董提礼

曾祖父:董才友

祖父:董兴

叔祖父:董都,永乐年间,应召募,徙居漷阴,董方的父母随其迁居漷阴。

父:董政

下一篇 程万里

上一篇 王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