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堂 编辑

清末实施高等教育的最低一级学校

高等学堂高等学堂

高等学堂是指清末实施高等教育的最低一级学校。始设于“壬寅学制”,行于“癸卯学制”颁布后。根据《钦定学堂章程》,各省大学堂改为省立高等学堂,仿照大学预科例,招收普通中学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修学 3 年。目的为升入分科大学堂打基础。课程分两类:第一类政科,包括经、法、文、商等门;第二类艺科,包括理、工、农、医等门。 清末,除北京(今北大),天津(今天大),山西(今山大)的省立学堂为大学堂外,其余省份省立大学堂均为高等学堂

外语为公共课。至第三年,各类还增设选修科和随意科。修业年满合格者升入对应的分科大学堂。“壬子癸丑学制”颁布后取消,代之以高等专科学校。1922 年恢复省立大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