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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格 编辑
僧格,清朝大臣。喀尔喀蒙古人。巴林氏。以父康喀功,袭为佐领。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赴藏办事,参与平定阿尔布巴之乱。八年(1730年),领兵出防腾格哩、达木,控制入藏之路。九年二月,雍正帝以其在藏年久,命回京,因新任之人不悉西藏事宜,留办事一年,并赏银千两。十年,由理藩院侍郎升为镶红旗蒙古副都统,仍留藏。十一年(1733年)返京。
人物生平
1726年,清朝派往西藏的副都统鄂齐向雍正皇帝奏称西藏噶伦康济鼐、阿尔布巴等人不和,清世宗采纳了鄂齐的建议,于1727年(雍正五年)正月派僧格、马喇(或作玛拉、马腊)入藏,宣布敕谕。1728年卫藏战争结束后,即五噶伦内讧事件平定后,清朝明确宣布二人为驻藏大臣(另个背景是1724年清朝设西宁办事大臣),并设立驻藏大臣衙门,是为清朝在西藏设置驻藏大臣之始。同时留川陕兵丁1000名驻藏,改变了以往不在西藏常川驻军的做法。阿尔布巴事件平息后,清朝还对西藏政务作出了重要的部署。自此,朝廷派驻扎大臣数员办理西藏事务,遂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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