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项 编辑

财政名

财政名。清代用于各省地方公事之经费称为公项。

公项来有按制度留用之正赋(也称正项)、耗羡归公之银两以及封贮于库的银两等。公项之动用均须按照既定规章,并应于年终造册报部汇题核销。凡临时动支者,数在三百两以上者必须咨部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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