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民官 编辑

直接统治人民的官

亲民官,称谓名。指直接统治人民的官, 也即地方最基层的官员。清代州、县是国家最基层的行政区域,故知州、知县是直接临民之官,故称之为亲民官。

州县长官品位虽卑怯事务繁剧,所有抚民、催科、听讼、劝农等项,事无巨细, 均在“亲民”之职责范围之内。按清代制度,州县长官不仅要坐衙断事,还要巡历乡村,到任数月至半载之内,必须巡遍所辖乡镇。此外,朝廷以及各上司之谕旨、札饬,最终也均要落实到州县遵办。即所谓“民间之事至州县而成,国家之事自州县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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