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用 编辑

以不动产为贷款对象的信用

不动产信用是以不动产为贷款对象的信用。不动产相对动产而言,不动产的物质形态是逐渐磨损,其价值是一部分一部分转移并得到补偿。在资金形态上,不动产表现为固定资金,在物质形态上表现为机器,厂房等固定资产。由于不动产的本身特点,不动产信用通常是中长期的。

从工业来看,银行发放的对不动产的贷款,由于贷款用途和对再生产的作用不同,有以下几种: ①大修理贷款。这是对企业进行固定资产大修理发放的贷款。这种不动产信用期限一般较短,可以不断进行周转,它起着局部恢复固定资产价值的简单再生产的作用。②一般中短期设备贷款,它是银行用于企业进行挖潜、革新、改造的贷款。③各项专项贷款。指经过国家特别批准发放的轻纺、铁道、交通和冶金专项贷款。专项贷款主要来自于国民经济中的一部分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造。④基本建设贷款。⑤房地产贷款。银行的不动产信用,直接扩大基本建设投资总规模。银行发放不动产信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必须要有相应期限构成的长期资金来,必须要有物质保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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