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整顿 编辑

“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简称

治理整顿是“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简称。1989年10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十三届五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我国国民经济的一项重要决策。这次全会决定对国民经济进一步治理整顿,这项任务要求用3年、或更多一点的时间完成。

术语简介

我国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政策后,到1987年,在四个现代化建设方面取得很大成绩:农村的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农业实行了多种经营,粮食及经济作物有很好的增长;乡镇企业多种经营搞活了农村的商品经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在建立经济特区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到1988年也出现一些问题:国家财政出现赤字,1979年到1988年财政累计赤字约为650亿元左右;社会投资需求增长过猛;社会消费需求膨胀,特别是社会集团购买力形成“高消费”的不良现象;社会总需求的过分膨胀使供需缺口过大,造成明显的通货膨胀,消费品价格上涨明显。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五中全会提出的目标是:在治理整顿过程中,要逐步消灭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为完成这个任务,需要采取的措施有:(一)要认真执行长期、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方针,从我国国情出发,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切实际的追求高速度;(二)实行财政、金融“双紧”方针,以求解决国民收入超分配的问题;(三)使基层企业的发展建立在巩固的基础上,力求持续地稳定发展,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四)改革财政、金融体制,使之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任务执行以来,到1990年已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建立一个新的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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