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与功能 编辑

伦理学术语

结构与功能是帕森斯结构功能主义的两个基本概念。结构指社会行动中由各个单位结合而成的形式,功能指社会系统中的各个构成单位在维持社会均衡整合的运转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他认为社会行动由人际互动所构成,这种人际互动按照一定规律,有一定的模式,家庭、经济、教育、政治等制度就是社会结构的一定方面,它们的组成单位有各种不同的角色,如家庭是由父、母、夫、妻、子、女等构成。教育由教师、学生、教育机构、教育方针、教育计划等构成。社会是一种非常严密的组织,各部分各单位之间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因此,人们要了解社会的一个部分就必须从它的联系的系统出发,从而了解一个部分或一个单位在整个系统中发生什么作用。例如,在经济系统中,工业、商业、农业、文化工作单位等均有其在相互联系中所起的作用,即其功能。在政治系统中,则政治机构、立法机构、检查机构、法院系统、警察机构,以致人民团体均有其各自的功能。帕森斯的结构功能主义比较强调整合与均衡,即强调保持原来的结构功能的作用;以后默顿所进行的改进在于提出潜在功能、反功能等,是深入于均衡结构的内部,强调结构中的反对因素,并说明结构变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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