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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的关系 编辑
基督教神学课题之一。论述人的存在与上帝(天主)所造的自然世界之间的关系。按照《圣经》的描述,人与自然均为上帝所造。但人是上帝“特殊的创造”,因他被赋予上帝的形象。因此人被指派管理世界(见创1)。原初的人与上帝,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和谐的。但随着人类的犯罪堕落,原本和睦的神人关系遭到破坏,导致整个自然界失去和谐(见创2)。此时的人与上帝为敌,也与自然对立。基督降世为人以成全拯救,其最终目的是恢复整个创造的和谐,实现人与自然在上帝中的统一。
《以弗所书》第1章第10节称:“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归于一。在此基督教表达了对上帝、世人和上帝所造的自然之美满和谐关系的信念。故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属于人与上帝的关系。与上帝之和谐的恢复将最终恢复个人与他人、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该命题在传统神学中未受到充分重视,但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兴起的“生态神学”及现今基督教“普世神学”中则得到充分发挥。现代生态神学家及普世主义者倡导人与整个自然之间是“共处的关系”、“合契的关系”,反对人出于自身的权力欲而企图控制自然,驾驭自然,反对人类为发展工业文明而不顾自然环境的保护,对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和肆意污染。“保护上帝创造的完整”已成为当代普世运动的一个口号,并引起教内外人士的积极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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