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生产 编辑

水生动物和海藻类水生植物的养殖和捕捞等作业

渔业生产指水生动物(如鱼、虾、蟹、贝类等) 和海藻类水生植物的养殖和捕捞等作 业。在国营水产养殖场、捕捞单位和农场的会计科目中设置“渔业生产” (或“水产生产”)或“水产养殖”和“捕捞生产”帐户内核算。当渔业生产费用发生时,登记各该帐户的借(或增)方,捕获或生产完成时,登记各该帐户的贷 (或减)方。

在实际工作中,渔业生产费用一般全部由当年产品负担,不计算在产品成本,只在分批养殖、分批收获的情况下,当年没有收获产品或收获产品数量较少时,当年的生产费用才作为在产品结转下年。渔业生产按经营项目 (如养殖、天然捕捞)或作业单位开设明细分类帐户进行核算,归集生产费用,计算产品成 本。渔业产品成本项目一般有:鱼种鱼苗、饲料、工资及福利费、燃料费、辅助材料、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其他直接费、共同生产费和企业管理费等。在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会计核算中,渔业生产费在“渔业支出”帐户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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