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习所 编辑

吉林省设立的场所

传习所原指传授和学习知识,技艺的场所。在关押改造罪犯中,特指个别思想反动、恶习深的罪犯,在监管中,暗中把改造罪犯的场所变成了教唆、传习犯罪伎俩的场所。吉林省设立“新时代传习所”将突出“五传五有”,即传理论、传政策、传法律、传科技、传文化,做到有固定场所、有专人管理、有活动内容、有鲜明主题、有制度机制,全省打一个标识。

传习所在吉林有历史渊,长春师范大学前身就是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设立的官立长春府师范传习所,敦化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也曾创立敦化县初级师范传习所,我省有朝鲜族洞箫音乐传习所、闯关东年画传习所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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