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设备 编辑

出租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设备

租赁设备是出租人(一般是租赁公司)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设备。出租人对出租设备始终保留所有权,并收取租金,承租人员在租赁期内对设备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并交付租金。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继续租用或者购买这些设备。租赁公司还可以提供全部设备的维修服务。

租赁设备属于租赁业务范畴。租赁业务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起于美国,1952年在美国创立了世界第一家专业租赁公司。60年代后逐渐推广到西欧、日本等国,现在几乎遍及全球。这种形式的好处是: 承租人不需付大量货款,只付一定租金,就可以租到新的设备使用,可以起到减少投资的作用,也不因设备的过时而造成资金积压,可以避免这方面发生的损失。同时,出租人一般还承担出租设备的维修和技术服务,给承租人带来很大方便。对出租人来说,出租的设备仍属自己,交易安全可靠,出租过的旧设备还可以卖掉。因此,租赁设备比较经济合算,有利于及时更新设备,迅速采用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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