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宗旨 编辑

教育领域术

教育宗旨是指国家或政党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教育工作发展的总方向、总要求。内容一般包括教育的性质、目的及实现目的的基本途径等。其中以教育目的最为重要。各国社会政治、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关于教育宗旨的制定和提法也各异。有些国家(如法国、苏联)以中央政府颁布教育法令或执政党发布指令、决议等形式提出;有些国家(如美国)没有官方规定的全国一致的教育宗旨,而由各地方政府以州或县宪法的有关教育条款加以规定。中国清政府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首次颁布教育宗旨为“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

民国政府于 1912 年颁布的新教育宗旨为“注意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此后,教育宗旨几经变化,1927 年国民政府宣布,“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使用“教育方针”以代替“教育宗旨”的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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