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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剧场 编辑
日伪时期剧场
人民剧场,建于日伪时期,当时名为“中央剧场”,1949年,鞍山市解放后,由房产局接管,改名为解放剧场,同年,移交鞍山市文化局,又改名为人民剧场。
1956年10月交鞍山市话剧团,翌年又改为人民艺术剧院。1963年又交回市文化局办公室。1974年11月,鞍山市歌舞团演出时,因火灾烧毁。1977年9月重建,面积约3400平方米。台高7米、宽22米、深14米。台前是宽敞的乐池,声光设备较好,是鞍山市接待外国表演团体的最好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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