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 编辑

1981年3月3日于北京签订的环境协定

《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协定》是1981年3月3日于北京签订的环境协定。

1981年3月3日.于北京签订,同年6月8日起生效,为期15年,但期满前一年如果没有一方通知另一方终止协定,则继续有效。《协定》由序言、6条正文和附表组成。《协定》指出:鉴于很多鸟类是迁移于两国之间并季节性栖息于两国的候鸟,愿在保护和管理候鸟及其栖息环境方面进行合作。《协定》对协定中所指的候鸟下了定义,并在附表中具体列出了要保护的227种候鸟。《协定》规定:除各自国家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禁止猎捕候鸟和拣取其鸟蛋,并由各自国家的法律规定候鸟的猎期;两国政府鼓励交换有关研究候鸟的资料、制定共同研究计划、鼓励保护候鸟、特别是可能灭绝的候鸟;为保护和管理候鸟及其栖息环境,根据各自国家的法规设立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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