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官 编辑

散官名

检校官是散官名。东晋时有检校御史,唐、宋时检校官为诏除而非正命的加官。

基本解释

宋代检校官加于太师至各部员外郎,共十九等,位高于正职。宋初检校官多加给武臣、吏职及蕃官军员,文臣则加于枢密使、宣徽使与节度使。宋神宗元丰年间改制后,仅留存检校三公与三师以加节度使之久任者。宋徽宗政和年间后改三公为三少,武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太尉,文臣累加至检校少师则拜开府仪同三司。元代在中书省置检校官,是掌检校公事文牍的官员。明代在六部、都察院、布政司、按察司及各府置检校官。清代仅各府置检校官,是低级办事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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