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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法 编辑
史法,史书的编纂方法。 包括对史料的搜集、整理,以及对材料加以剪裁、组织的方法和形式,主要表现为史书的体裁和体例。清代史家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提出了“史法”和“史意”这一对史学范畴。
解释
中国古代史学重视讲求“史法”的应渊源于《春秋》的“书法”、“义例”,所谓“《春秋》书法”指的是《春秋》在对史事的陈述中,通过“属辞”遣词造句,表述同一性质的史事情势和效果的不同,来表达对此事的褒贬态度,其中包含以文辞表达史事的规范和按时间、空间关系编排史事的秩序。自魏晋至唐,史学批评之风渐盛,形成了对“史法”较系统的认识,如刘勰《文心雕龙》中的《史传》篇和刘知几的《史通》对“史法”作出全面、系统的总结。
宋以后,对史料的搜集、考辨渐成专门学问,至清达到极盛。史家对史书编纂体裁、体例的认识,也往往深入于其在表现不同思想旨趣上的不同特点,要求史书的外在形式能充分表达史家的历史见识,故许多新的史体创制出来,如杜佑的典制体、袁枢的纪事本末体、朱熹的纲目体,等等。
章学诚在《文史通义》中论述了历史撰述活动中内在的历史认识与外在的表现形式,即“史意”与“史法”之间的辩证关系,并推原历史编纂体裁的源流发展,阐发了关于创新“史法”的主张。“史法”这一范畴涵盖了中国古代史学关于史学方法的复杂、丰富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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