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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文帝刑制改革 编辑
历史事件
引发该改革的导火索是“缇萦救父”这一事件,文帝感其德孝遂于十三年下诏废除肉刑着手改革刑制。其方案是:凡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者,弃市。奴隶社会以来的五刑制度由此发生变化。但又出现新问题:一是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了死刑范围;二是以笞代替劓刑、斩左趾,结果受刑者“率多死”。因此景帝即位后,两次下诏减少笞数,并规定了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以及施行时中途不得更人。
这一刑制的改革,在中国法制史上意义重大。它标志着中国古代刑制由野蛮阶段步入较为文明阶段的转折点。这一改革更加适应了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同时为封建刑制向新“五刑”的过渡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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