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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阁侍读学士 编辑
清代官职
内阁侍读学士,官名。此为清代始设之官职。
初设于顺治六年(1649) 定内三院官制时,每院增设侍读学士一人。其后内三院改为内阁,额设侍读学士满洲四人,蒙古、汉各二人,定制秩从四品。初时内阁侍读学士兼太常寺卿衔, 后裁。满、汉内阁侍读学士例以通政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鸿胪寺少卿、给事中、御史及理事官、郎中分次升用;蒙古缺则以蒙古之给事中、御史、郎中等升用。他们分别任职于内阁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从事奏章翻译、校阅等事宜。故内阁侍读学士与翰林院之侍读学士不同,既不侍读于君主之前,亦不由文学之士升任。参见“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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