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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牧 编辑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2014年11月,“玛牧”经国务院批准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喜德县文化馆获得“玛牧”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保护措施
2014年11月,“玛牧”经国务院批准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19年11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喜德县文化馆获得“玛牧”项目保护单位资格。
2023年10月3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名单》公布,玛牧项目原保护单位存在单位性质、机构等方面重大变化,不具备保护单位基本条件等情况,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喜德县文化馆(喜德县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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