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录 编辑

佛教僧官

僧录,佛教僧官。最早起于后秦。

据《高僧传》卷六,秦主命道䂮为僧正,僧迁为悦众,法钦、慧斌掌僧录。但此“僧录”职权,史载不详。至唐重置,掌全国寺院、僧籍以及僧官补授等。日本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一:“僧录统领天下诸寺,整理佛法。”《大宋僧史略》卷中:“至元和长庆间,立左右街僧录,总录僧尼,或有事则先白录司,后报官方也。”分左街僧录、右街僧录,如《佛祖统纪》卷四十二:“大中八年,敕三教首座辩章充左街僧录,沙门僧彻充右街僧录。”两街僧录分别属左右街功德使所辖。但有时只任一僧掌管,如《佛祖统纪》卷四十二载,开成元年(836),“敕沙门云端充左右街僧录”。宋代因之。《宋史·职官志》:“左右街僧录司, 掌寺院僧尼帐籍及僧官补授之事……并属鸿胪寺, 中兴后, 废鸿胪不置, 并入礼部。”元代州郡有僧录、判正、副都纲等职。明、清时期中央设僧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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