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太素 编辑

尚书兵部郎中

陈太素,字仲华,河南缑氏人。

中进士第。尝为大理详断官,入审刑为详议官,权大理少卿,又判大理事。任刑法二十余年,朝廷有大狱疑,必召与议。太素为推原人情,以傅法意,众皆释然,自以为不及。虽号明习法令,然所论建,亦或有不中。每临案牍,至忘寝食,大寒暑不变。子弟或止之,答曰:“囹圄之苦,岂不甚于我也。”历知江阴军、兖州、明州,有治迹。在大理,耳疾,数求罢,执政以为任职,弗许。累官至尚书兵部郎中,卒。

太素家行修治,尤喜论刑名。常以为有司议法,当据文直断,不可求曲当法;求典当法,所以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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