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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默(1494-1556),字时言,一字古冲,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建宁府瓯宁县(今福建省南平市建瓯市)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嘉靖间为吏部左侍郎,鞑靼兵逼京师,默守正阳门,故示闲暇,纵居民出入。鞑靼疑有备,不敢犯。升吏部尚书。累官翰林学士。为人博雅有才辨,以气自豪,不阿附严嵩。然性偏浅,以恩威自归。为赵文华所害,下狱瘐死。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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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豹(1487年2月6日—1563年11月19日),字文蔚,号双江,晚年又号白水老农、东皋居士江西吉安府永丰县(今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人,祖籍江西临江府新淦县(今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麦斜镇拿埠村),明朝中期大臣、民族英雄。正德十二年(1517年)进士,任华亭知县。嘉靖四年(1525年),召为御史,劾奏宦官及权臣,有能谏名。出为苏州知府。后家居十年,经邢如默、贾准等人推荐,任平阳知府。因修关练卒有功,升陕西按察司副使,后因为辅臣夏言所厌恶,被罢免。不久又被逮下诏狱,一年后在严嵩等人的帮助下出狱。嘉靖二十九年(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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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钝(1488—1577),字仲敏,号砺庵,湖广岳州府巴陵县沙陂人。正德辛巳科进士,初授华亭知县。累官至户部尚书。卒赠太子少保,谥简肃。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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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讱(1484-1559),表字不详,号春冈,河南承宣布政使司开封府鄢陵县(今河南省许昌市鄢陵县)人,刑部尚书刘璟之子。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授宁国推官,摄芜湖县事,累官刑部尚书。能持法治狱,终以雪冤狱事坐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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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侨(1480-1555)字安卿,号东洲,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宁波府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人,吏部尚书屠滽再从子。正德六年(1511)进士,授监察御史,升保定知府,迁光禄、大理寺卿。进刑部侍郎。历南京刑部尚书。世宗时,改左都御史,掌院事九年,加太子少保。屠侨历官四十余年,素以清正著闻。嘉靖三十四年(1555)正月十一日卒于官,年七十六,赠少保,谥简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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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景(1476-1547),字以贤,号南塘,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奉新县(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人。弘治乙丑科进士,授睢州知州,迁河南道监察御史,忤刘瑾去职。嘉靖初任山西副使,以镇压陈卿起义功,历任南京吏、工、兵三部尚书。嘉靖二十五年(1546)官至左都御史,卒于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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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用(1476—1547,一作1476-1548),字行之,号伯川,南直隶苏州府吴江县(今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授行人。正德初,迁南京兵科给事中,进言谏迎佛事及镇守江西中官不法事,迁广东布政司参议。嘉靖中,历官南京工部、刑部尚书。九庙灾,自陈致仕。后以工部尚书总督河道,官至吏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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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雍(1479~1551),字汝和,江西宁州(今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宁州镇)人,明朝正德三年(1508)进士,官至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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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时中(1466年-1542年),字道夫,号海山,黄县(今山东省黄县)人。明代宁夏巡抚。王时中于弘治三年(1490年)中进士。任御史间,因不畏权贵,敢于直言开罪于宦党,被刘瑾爪牙丘聚诬陷下狱、谪戍铁岭卫。刘瑾诛平反。正德十二年(1517年)四月,由湖广按察使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宁夏。在任五年,重防务,整理粮草、盐政,多有政声,并复设灵州守御千户所所学。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升副都御史、协理院务离宁。嘉靖五年(1526年)升任兵部尚书,后改刑部尚书。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正月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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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大初(1504—1578),字宗元,号次川,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南雄府始兴县(今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嘉靖十七年(1538)进士,历官兵科给事中、工部右侍郎、南京户部尚书。严嵩党夺民田,治之不宽容。曾督理过仓场,极力推荐海瑞为佥都御史,后托病辞官归,卒年七十五。著有《次州存稿》。《明史》卷二○一、清温汝能《粤东诗海》卷二四等有传。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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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岳(1501~1570),字汝乔,山东汶上县人,明朝嘉靖十一年(1532)进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南京吏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卒赠太子太保,谥介肃。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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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邦奇,字常甫,号甬川,鄞县(今浙江宁波)槎湖人,明朝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官至礼部尚书、南京吏部尚书、南京兵部尚书,卒赠太子太保,谥文定。
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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