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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大初 编辑
谭大初(1504—1578),字宗元,号次川,广东承宣布政使司南雄府始兴县(今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嘉靖十七年(1538)进士,历官兵科给事中、工部右侍郎、南京户部尚书。严嵩党夺民田,治之不宽容。曾督理过仓场,极力推荐海瑞为佥都御史,后托病辞官归,卒年七十五。著有《次州存稿》。《明史》卷二○一、清温汝能《粤东诗海》卷二四等有传。
全名:谭大初
字:宗元
号:次川
谥号:庄懿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南雄府始兴县(今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
出生日期:1504年(弘治十七年)
逝世日期:1578年(万历六年)
主要作品:《次州存稿》
官职:南京户部尚书
谭大初,字宗元,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年)出生在今广东南雄。大初46岁时曾任江西按察副使。这个官专门负责监督地方官是否有不法行为。当时正是严嵩在朝中得势的时候,而江西就是严嵩的老家。严嵩的亲属在江西多有依仗他的权势作威作福、鱼肉百姓的事。
民间流传了这样一个故事:严嵩儿子严世蕃强占了一个水塘,水塘原主听说刚到任的大初是个不畏权势的好官,就向他申诉这水塘本是他家的产业,塘底有界碑可以证明,请他从严家收回水塘。大初听后,计上心头。他对严世蕃说自己有一个手镯不慎掉入塘中,请他汲干塘中的水帮忙找找。严世蕃家财万贯,说一个手镯能值多少钱,我送你一个就是了。大初不肯,说这手镯是祖传之宝,万万不可丢失。严世蕃听罢,只得同意汲干塘水。等到塘水被抽干后,果然在水塘的东南西北四个角上发现了四座界碑,足以证明是原主的产业。大初不惧严家的权势,毅然将水塘物归原主。
明代军户的负担非常重,军户常常因为不堪重负而被迫逃亡,可是地方官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有时不得不拿民户来凑数,民户一旦转为军户,要想再变回来可就难了。他在清理户籍时,把本来不是军户的平民全部恢复为民户。御史孙慎担心军户数额不足可能要被治罪,大初正色道:“失额罪小,殃民罪大。”
大初执纪严明、为民除害,时人称之为“谭青天”。大初与妇孺皆知的明代清官海瑞交情很深,他曾上书朝廷力荐海瑞,认为人才难得,应当重用。他还请求朝廷允许他辞官,以便让更有才能的贤人得以任用。
大初退休后,生活俭朴、安贫乐道,于1578年辞世。
谭大初,字宗元,始兴人。嘉靖十七年进士。授工部主事。忧归。起补户部,改户科给事中。数论事。历兵科左给事中,出为江西副使。清军,多所释。御史孙慎以失额为疑,大初曰:“失额罪小,殃民罪大。”严嵩亲党夺民田,治之不少贷。迁广西右参政,投劾归。久之,起故官河南。未上,擢南京右通政。俄迁应天府尹。将赴南都,而穆宗即位,乞以参政致仕,不许。隆庆元年召拜工部右侍郎,寻迁户部左侍郎,督仓场。海瑞为佥都御史,大初力荐瑞。已而屡疏乞休,不允。拜南京户部尚书,引疾去。家居,田不及百亩。卒年七十五。谥庄懿。
——《明史》卷二百一 列传第八十九 谭大初传
谭大初,广东始兴县人,进士,隆庆元年任应天府府尹,历户部尚书。
——《江苏省通志稿职官志》第十一卷明朝
他的同事、曾任户部尚书的马森说,他平生只见过两个人可称“廉洁之士”,一个是当时的吏部尚书吴岳,另一个就是谭大初。谭大初能不受世风污染,坚持自己的原则,虽受重用,却不骄傲自大、无限膨胀。无论在哪个时代,谭大初的这种品质,都是为官者应当具备的。
游叶乐山山庄 其一
谁卜幽居水竹间,衡门无事昼常关。寻芳不逐春风舞,采药长随夜月还。
精舍阴阴修竹里,佳城郁郁小溪湾。多君领得林泉趣,名利无心梦亦闲。
答李牛山
紫垣昔日愧金鱼,青琐当年负谏书。雅淡祇宜三径菊,疏狂不羡故乡鲈。
匡时有志师君实,投老无心赋子虚。借问牛山栖凤竹,万竿烟雨近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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