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驱除鞑虏恢复中华 编辑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是由孙中山在1905年所提出十六字政治纲领的前两句。旨在推翻当时由满族所建立封建王朝大清帝国,恢复中国各民族本身的民族文化传统,建立由汉族掌权的新政府。
公元1367年,明太祖朱元璋在应天府(今南京)准备北伐时发表《朱元璋奉天讨元北伐檄文》,檄文中提出了“驱逐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的口号,成为朱元璋北伐的纲领。后被孙中山所改编,作为中国同盟会的政治纲领。
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简称“民族、民权、民生”即“三民主义”
驱除鞑虏
今之满洲,本塞外东胡,昔在明朝,屡为边患;后乘中国多事,长驱入关,灭我中国,据我政府,迫我汉人为其奴隶,有不从者,杀戮亿万。我汉人为亡国之民者二百六十年于斯!满洲政府穷凶极恶,今已贯盈,义师所指,覆彼洲汉军人等,如悔司来降者,免其罪;敢有抵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作汉奸者,亦如之。
恢复中华
中国者,中国人之中国,中国之政治,中国人任之,驱除鞑虏之后,光复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
创立民国
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共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平均地权
文明之福祉,国民平等以享之。当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之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所共享。敢有垄断以制国民之生命者,与众弃之! 上四纳,其措施之次序,则分三期:第一期为军法之治。第二期为约法之治。第三期为宪法之治。俾我国民循序以进,养成自由平等之资格,中华民国之根本,胥于是乎在焉。
1905年8月,中国革命同盟会成立,孙中山被推举为总理,确立了“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的政治纲领,并在中国多处组织起义活动,试图武力推翻清政府,但都没有成功 。
自1906年起,先后发动了萍浏醴起义、黄冈起义、七女湖起义、钦廉防城起义、镇南关起义、钦廉上思起义、云南河口起义、广州新军起义和黄花岗起义、保路运动等。在革命思想的引导下,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同时全国各省纷纷响应宣布独立。随后,孙中山被南方17省代表选举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组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912年2月,清宣统帝退位,从此结束了清王朝自1644年起对中国长达268年的封建专制,使中国“起共和而终二千年帝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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