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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阳 编辑
滦阳古县名。因地处滦河之阳,故名。清纪昀著有《滦阳消夏录》金承安二年(1197年)置,治今河北省迁西县西北。属惠州。为惠州治。泰和四年(1204年)省。元复置滦阳县,明洪武初又省。处于华北和东北两个地区的过渡地带。
中文名:滦阳
外文名:LuanYang
行政区类别:河北省
所属地区:河北迁西
地理位置:河北迁西
面积:39519 km²
下辖地区:潘家口、喜峰口、铁门关
邮政编码:067000
著名景点:避暑山庄、外八庙
1.〔~河〕水名,在中国河北省。2.(滦)
①古县名。金承安二年(1197年)置。治所在今河北迁西西北。泰和四年(1204年)废。元复置,明洪武初废。金为惠州治所。②河北承德市的别称。因在滦河之北,故名。清纪昀著有《滦阳消夏录》。
滦阳镇,背靠万里长城,境内的潘家口、喜峰口、铁门关曾经是刀光剑影、旌旗猎猎的古战场,清澈荡漾的滦河水绕镇奔腾,让滦阳宛如一颗明珠,流光 益彩。
滦阳镇,坐落在迁西北部的长城脚下、滦水之滨,因其位于滦水之阳而得名。1996年滦阳镇由原滦阳和喜峰口两乡合并。全镇辖区总面积117平方公里,辖25个行政村,4918户,18073口人,有汉、回、满、苗、蒙古等多个民族。
滦阳古称兰陉,属边关要塞,自古以来,就是长城内外的交通要冲和兵家必争之地,1933年,日本侵略者欲侵华北,抗日将领宋哲元率部队在滦阳镇喜峰口迎敌,喜峰口血战闻名遐迩,由五百大刀壮士奋勇杀敌而诞生的《大刀进行曲》更是传唱至今。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家又在这里修建了大型水利工程潘家口水库,使得潘家口、喜峰口等长城关口没于水下,成为绝无仅有的奇景。
滦阳镇矿产、林果、旅游资源丰富。
矿产资源有铁矿、金矿、花岗岩矿及紫页岩等,其中铁矿储量充足。全县最大的矿业开发公司--福珍全矿业有限公司坐落于此镇,该公司是集铁矿石采矿、选矿为一体的资源型生产企业,现有采矿证13个,安全生产许可证22个,标准化井巷铁矿系统56个,采区覆盖滦阳、洒河、汉儿庄、三屯四个乡镇,总资产达10亿元。
滦阳镇的山场面积达14.9万亩,其中林地面积为11.6万亩,占山场面积的77.9%.全镇年均生产板栗300万公斤以上。2006年,该镇成立了河北省首家板栗生产合作社,2009被供销社系统接纳为全国第一家农民供销社,培植出了主营迁西有机板栗的胡子工贸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资产1.2亿元,年可加工出口板栗2000吨以上, 1.2万亩板栗园通过了日本有机栽培认证,并成为全国最大的有机板栗生产基地。
滦阳镇历史文化底蕴丰厚,该镇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投资6800万元建设了喜峰雄关大刀园,建立了长城抗战纪念碑。目前喜峰雄关大刀园已经成为国家级地质公园和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家AAA级景区。红色旅游的兴起,带动了周边60余户“农家乐”的迅速兴起,为农民致富提供了新途径。
喜峰口长城抗战遗址 喜峰口是万里长城重要的军事关隘。1933年,爱国将领宋哲元、张自忠、赵登禹等率国民革命军29军官兵曾在此与日军展开殊死搏斗,给侵华日军以沉重打击。一首《大刀进行曲》由此诞生,唱彻神州。喜峰口长城抗战遗址被河北省命名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水下长城 潘家口古称卢龙塞,悠悠滦河由此流向关内。万里长城蜿蜒曲折,伸向水底,又从对岸挺身扬起,形成了万里长城的一处绝景--水下长城。湖区内碧波万顷,波光粼粼。两岸峰峦叠嶂,苍翠欲滴。人在白云生处走,船向青山顶上行,堪称“北国三峡,塞上漓江”。
滦河鲤鱼滦河鲤鱼奇特之处在于头部和身体的不对称,鱼头很小,身体则显得异常庞大,鱼脊比头部高出许多,像驼背的寿星佬儿。滦河鲤鱼鲜嫩肥美,营养丰富,用铁锅清炖味道鲜美,尤其用潘家口水库的水,滦河鲤鱼鲜到极点。
板栗系列板栗素有干果之王的美誉,世界板栗看迁西,迁西板栗当属滦阳。滦阳铁矿资源丰富,板栗含铁量很高,近年来,滦阳的“胡子”板栗更是主打有机、富硒品牌。2008年胡子板栗系列产品进驻中南海,成为国宴品牌。
按照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镇以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经办、计生办、土地城建办、综治办六大办公室总揽全镇的日常工作。
1、 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武装、共青团、妇联、工会、人事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反馈、档案管理、机关管理。
2、社会事务办公室职责:抓好民政全面工作,关注弱势群体及群众低保,做好救助保障工作,促进村级福利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为残疾人搞好服务。
3、财经办公室职责:抓好涉及农业和农村的各项,帮助农民开展农业生产,为农民提供技术指导;抓好农村政策的落实、村务公开、农民负担监督,加强农村经济的管理。
4、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抓好计划生育统计报表工作,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以及政务公开,指导生殖健康服务等工作。
5、城建、土地办公室:负责国土资源、城建规划、环境保护等工作。积极宣传《土地法》,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确权发证工作,妥善处理土地纠纷,搞好城建规划,做好土地、矿产、城建巡查工作。
6、综治、司法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社会稳定、信访等工作。搞好法制宣传,做好信访接待,及时调解出现的矛盾纠纷。构建城乡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巡逻,降低发案率。
(一)城镇低保办理条件及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带户口本、身份证、单位证明、二张2寸免冠照片,到镇社会事务办登记。
2、镇社会事务办入户调查、审核。
3、向社会公示7天。
4、上报县民政局低保办调查、审批。
5、发放低保证。
6、发放低保金。
(二)农村低保办理条件及程序
1、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低保评议小组评议,合格后上报镇社会事务办。
3、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二张2寸免冠照片到镇社会事务办登记。
4、镇社会事务办入村入户调查、审核。
5、向社会公示7天。
6、上报民政局低保调查、审批。
7、发放低保证。
8、发放低保金。
(三)信访案件受理程序
1、信访人或信件向镇内反映情况。
2、报请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批。
3、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情况。
4、镇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
(四)司法调解受理条件及程序
1、当事人带村级介绍信到司法所说明情况。
2、镇司法所入村了解情况、取证、做调解笔录。
3、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
4、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签定《人民调节协议书》。
(五)办一胎准生证所需资料
1、孕检证明。
2、户口本(双方户口证明)。
3、身份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
5、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六)办二胎准生证所需资料及程序
1、孕检证明。
2、户口本(双方户口证明)。
3、身份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证(结婚证复印件)。
5、个人申请,单位审批表盖章。
6、计生办审批领导小组审批盖审批章、分管领导章。
7、特批二胎的除上面6项外,加上判决书、离婚证。如一方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
8、证管员搞好调查报告。
(七)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条件及程序
一、条件:
兴城镇辖区内国营企业下岗失业的非农业户口职工,集体企业买断工龄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非农业户口职工。
二、办证资料及程序: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失业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各两份复印件,1寸免冠彩照4张。
2、到镇劳动事务保障站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一式三份,《下岗职工登记表》一式两份。
3、将填好的《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到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后交镇劳保站。
4、镇劳动事务保障站到县局办证。
5、发证。
(八)非金属采矿爆炸物品审批所需资料和采场要求
所需资料
1、工商执照
2、采矿证
3、“三同时”审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组织
6、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7、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8、环境评价
采场要求
1、 按开采设计开采
2、 按《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操作
3、 设安全生产办公室
4、 警示标志明显
(九)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每年度按农村总户数的0.7%发放建房指标。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没有宅基地的;
(3)因自然灾害或者因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按照年度指标和农宅审批条件,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户进行公平、公正的讨论,形成会议记录并将讨论记录以书面形式上报镇土地所。
4、镇土地所依据村讨论记录和申请核实户籍档案,入村对建房地点进行规划,不经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不批,无固定建房地点的不批。
5、经全面审查合格的申请户,按规定认真填写《农村宅基地审批表》。
6、报县国土局审批。
(十)土地信访案件处理程序
1、根据举报信函、口头或电话举报进行详细记录,举报人可以签名、盖章,也可以匿名举报,对不属于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并将举报信函或记录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2、对应当受理的案件,要妥善安排,指定两名以上的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此案。
3、组织与案件相关的询问笔录、物证和现场勘验笔录等材料,笔录要经被调查人阅读或由调查人向其宣读,确认无误后,由调查人和被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4、案件调查期间,违法行为仍在持续的,调查人应及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报请案件处理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当事人。
5、对适宜调解的案件,可由国土部门协助村委会共同解决,对不适宜调解或调解不成功的案件,经认真调查后,依据相关法规由案件受理机关出具《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同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制作《信访答复意见书》和《调查报告》。
6、《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信访答复意见书》,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三月内分别送达到位。
7、如案件举报人或涉案当事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直接到指定机关复议或诉讼到法院。
(十一)非法占地立案处理程序
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合法有效的批准而占用土地的行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未经批准擅自占地。(2)采取欺骗手段编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3)超过批准数量多占地的。(4)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当事人拒不归还的。(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的。
非法占地立案处理程序:1、指定二人以上工作员调查取证,向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提出询问,并当场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询问笔录》,必要时,案件承办人可以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并将结果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勘验笔录》,由勘验人、见证人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参加的,不得影响勘验的进行。2、案件调查期间违法行为仍在继续的,调查人应及时制作《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报请案件处理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送达当事人。3、根据调查事实,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由案件受理机关制作《处理意见》或《处理决定》和《调查报告》,应下发的文书,由主管领导批准后,三日内送达到位。4、违法行为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到指定机关复议或诉讼到法院,如不复议也不诉讼到人民法院,期限内又拒不执行的,由案件受理机关组卷移交到上一级国土部门,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十二) 确权发证程序
1、本户提出申请。
2、村委会实地丈量,填写确权发证登记表。
3、由镇土地管理人员复核。
4、由国土资源局确权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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