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镇抚司 编辑

古代官制名

都镇抚司都镇抚司

都镇抚司,官署名,蒙元于各行省皆有设立,是行省的下属机构。韩宋于龙凤二年(1356年)设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后,亦设立都镇抚司,后改隶大都督府,不久后改称宿卫镇抚司,洪武三年 (1370) 又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

目录

基本信息

编辑

中文名:都镇抚司

性质:官署名

职能:总领禁卫

沿革

编辑

蒙元于各行省皆有设立都镇抚司,都镇抚司是行省的下属机构。按蒙元制度,皇帝“内立五卫,以总宿卫诸军,卫设亲军都指挥使。外则万户之下置总管,千户之下置总把,百户之下置弹压,立枢密院以总之。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已则废,而移都镇抚司属行省”。韩宋于龙凤二年(1356年)设江南等处行中书省后,亦设立都镇抚司。后改隶大都督府,不久后改称宿卫镇抚司。洪武三年 (1370) 又改为留守卫指挥使司。

品级

编辑

龙凤十年(1364年)正月初一,朱元璋王,建百司官属,其中“都镇抚司都镇抚,正五品”。当年三月,更定大都督府等衙门官制:都镇抚司都镇抚为从四品,副镇抚为从五品,知事为从八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