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学龙 编辑

明朝末年官员

解学龙(1582年—1645年),字言卿,号石帆,南直隶兴化(今属江苏)人,明末抗清大臣。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官至南明弘光政权刑部尚书、太子太保。弘光元年(1645年)五月九日,南京城破,投江殉国。著有《五垣谏草》、《抚江奏牍》、《用兵纪》等作品。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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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解学龙

字:言卿

号:石帆

所处时代:明末清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南直隶兴化(今属江苏)

出生日期:1582年

逝世日期:1645年

主要成就:南京城破,投江殉国

主要作品:《五垣谏草》《抚江奏牍》

最高官职:刑部尚书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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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畏权阉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历任金华、东昌二府推官。

天启二年(1622年),擢刑科给事中。辽东难民多渡海聚登州,招练副使刘国缙请帑金十万赈之,多所私吞。解学龙三疏发其弊,刘国缙遂获谴。王纪忤魏忠贤削籍,解学龙言:“王纪亮节弘猷,召置廊庙,必能表正百僚,裁决大务。”失魏忠贤意,不报。魏忠贤滥用奸党,解学龙弹劾川、贵旧总督张我续贪淫漏网,新总督杨述中退缩卸责,帝不罪。解学龙通晓政务。上言边防、兵饷、屯垦、兴国大事等,多切中时弊。升任右给事中。

天启五年(1625年)九月,魏忠贤指使御史智铤弹劾解学龙及编修侯恪为东林党的鹰犬,遂削籍。

巡抚江西

崇祯元年(1628年),再起故,历任户科都给事中。以民贫盗起,请大清吏治。不久,弹劾蓟辽总督王应豸克扣军饷,导致激变,又上足饷十六事。帝皆采纳。历任太常少卿、太仆卿。

崇祯五年(1632年),改任江西巡抚、右佥都御史。四方盗贼蜂起,江西独无重兵,解学龙以为言,诏增置千人。讨平都昌、萍乡诸盗,合闽兵击破封山妖贼张普薇等,贼遂殄灭。

贬戍贵州

崇祯十二年(1639年)冬,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次年春,将解任,遵例荐举属吏,将曾因弹劾杨嗣昌而贬至江西的黄道周置首位,并褒其“身轻似叶,名重如山”,被杨嗣昌等指为“党庇”。崇祯帝虽然平反过东林党案,但十分憎恶党争,闻此大怒,竟下诏逮捕解学龙、黄道周,廷杖八十,削其籍,移入诏狱,遣戍贵州。

崇祯十五年(1642年)秋,黄道周召还,半道请释解学龙,不听。

管理刑部

崇祯十七年(1644年)五月,福王立于南京,召拜兵部左侍郎。十月,擢刑部尚书,加太子太保。

时方治从贼之狱,仿唐制六等定罪。解学龙议定,以十二月上之:“其一等应磔者:吏部员外郎宋企郊,举人牛金星,平阳知府张嶙然,太仆少卿曹钦程,御史李振声、喻上猷,山西提学参议黎志升,陕西左布政使陆之祺,兵科给事中高翔汉,潼关道佥事杨王休,翰林院检讨刘世芳十一人;二等应斩秋决者:刑科给事中光时亨,河南提学佥事巩焴,庶吉士周锺,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三等应绞拟赎者: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陈名复,户科给事中杨枝起、廖国遴,襄阳知府王承曾,天津兵备副使原毓宗,庶吉士何胤光,少詹事项煜七人;四等应戍拟赎者:礼部主事王孙蕙,翰林院检讨梁兆阳,大理寺寺正钱位坤,总督侍郎侯恂,山西副使王秉鉴,御史陈羽白、裴希度、张懋爵,礼部郎中刘大巩,吏部员外郎郭万象,给事中申芝芳、金汝砺,举人达,修撰杨廷鉴及黄继祖十五人;五等应徒拟赎者:通政司参议宋学显,谕德方拱乾,工部主事缪沅,给事中吕兆龙、傅振铎,进士吴刚思,检讨方以智、傅鼎铨,庶吉士张家玉及沈元龙十人;六等应杖拟赎者:工部员外郎潘同春,礼部员外郎吴泰来,主事张琦,行人王于曜,行取知县周寿明,进士徐家麒及向列星、李㭎八人;其留北俟后定夺者:少詹事何瑞征、杨观光,太仆少卿张若麒,副使方大猷,户部侍郎党崇雅,吏部侍郎熊文举,太仆卿叶初春,给事中龚鼎孳戴明说、孙承泽、刘昌,御史涂必泓、张鸣骏,司业薛所蕴,通政参议赵京仕,编修高尔俨,户部郎中卫周祚及黄纪、孙襄十九人;其另存再议者:给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鲁栗、吴尔壎、史可程、王自超、白胤谦、梁清标、杨栖鹗、张元琳、吕崇烈、李化麟、朱积、赵颎、刘廷琮,吏部郎中侯佐,员外郎左懋泰,礼部郎中吴之琦,兵部员外郎邹明魁,行人许作梅,进士胡显,太常博士龚懋熙及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朱国寿、吴嵩胤二十八人;其已奉旨录用者:兵部尚书张缙彦,给事中时敏,谕德卫胤文、韩四维,御史苏京,行取知县黄国琦、施凤仪,兵部郎中张正声,内阁中书舍人顾大成及姜荃林等十人”。得旨:“周锺等不当缓决,陈名夏等未蔽厥辜,侯恂、宋学显、吴刚思、方以智、潘同春等拟罪未合。新榜进士尽污伪命,不当复玷班联。”令再议。惟方拱乾结纳马士英阮大铖,特旨免其罪。

弘光元年(1645年)正月,解学龙奉诏拟周锺、光时亨等各加一等,潘同春诸臣皆侯补小臣,受伪无据,仍执前律。当是时,马士英、阮大铖必欲杀周锺。解学龙欲缓其死,谋之次辅王铎,乘马士英注籍上之,且请停刑。王铎即拟俞旨,褒以详慎平允。马士英闻之大怒,然事已无及。阮大铖暨其党张捷、杨维垣声言欲劾解学龙,解学龙引疾。命未下,保国公朱国弼、御史张孙振等诋其曲庇行私,遂削籍。

阮大铖既杀周锺、光时亨,即传旨二等罪斩者谪允充南金齿军,三等罪绞者充广西边卫军,四等以下俱为民,永不叙用。然解学龙所定案亦多漏网,而所拟一等诸犯,皆随贼西行,实未尝正刑辟也。黄继祖、沈元龙、向列星、李㭎、黄纪、孙襄、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朱国寿、吴嵩胤、姜荃林,皆未详其官。

五月初九日,南京城破,投江殉国,子解诒从死。

亲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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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解学尹,字尹人,崇祯元年(1628年)进士,历任建宁府推官、礼部给事中,弹劾常道立塘报大捷,与刘元斌、卢九德所报互异,杀良饰罪。又上奏杨嗣昌的过失。因解学龙在南京,引避归,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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