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 编辑

一种社会政体

共和共和

共和制或称共和民主制、民主国或民国(republic),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政治体制(和这样统治的国家),君主不是国家的最高首脑。施行共和制的国家通常称作“共和国”。

这个词起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公民的公共事务”。相对于帝国及王国,共和的特色是国家元首并非世袭的皇权,若元首的产生方式是以民主选举方式选出,则是民主政体。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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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共和

外文名:res publica

含义:人民的公共事务

词源:拉丁文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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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思想上,共和主义指以共和体制来治国的一个意识形态。在现代国家兴起后,共和主义在各国的实践及理论发展上各异,但多有一宪法确定人民基本的权利不受国家侵犯。如孙中山的“共和”观念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

在实践上,民主的概念未必是共和制所包括的。宣称采用共和制的政府在形式上也可能会有独裁或极权政权的情形。

词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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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词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务”。 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在本意上是通过制度组织起来的公共事务领域,而不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政治体制。共和主义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与中立性,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公益),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服务。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里这些权利仅对有限的人群允许,如许多独裁或集权国家的情形。这个词意思也足够宽泛到包括许多高级民主制。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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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共和政治体制可以追溯到西亚的阿卡德(Akkad)。最著名的古代共和国,则是公元前509年建立的罗马共和国。在现代民主制度出现之前,还有许多国家采用共和政体,比如说中世纪的威尼斯共和国。这也说明,“共和”未必一定是“民主”的。

在古代,虽然共和名义上是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这还不包括没有公民权的奴隶,但实际上则多是贵族共和。在这些共和国里,只有贵族才有参政的权力。罗马共和国就是这样一个例子。

现代共和制度则强调所有公民的参与国家的法律制定,政策制定和执行。当然参与的过程可能是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比如通过代议制民主。在现代,共和国家的首脑通常仅为一人,总统。但有一些例外,例如瑞士,她有一个七人委员会作为国家首脑,称为瑞士联邦议会,还有圣马利诺,国家首脑的位置由两人共享。

有人认为,英国是近代第一个共和国,虽然英国在政治体制上是君主立宪,但人们又称它为“虚君共和”,因为君主只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法律规定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因此孟德斯鸠就认为“英国是个裹着君主制外衣的共和国”。

在共和制和君主制间划一个精确的线非常困难,而且确实没有什么可以说某一个比另一个更民主,因为国家首脑(君主或总统)的权力可能完全是仪式上的 (尽管一个带有被选举首脑的民主制通常被认为比君主制更民主)。 君主通常统治一生,当他们死后由一个亲属接替,由他们自己选择或根据继位规则。共和国的总统,相反,通常被选举为一个有限的期限,他们的继任由选举他们的人来选择。甚至非民主的共和通常宣称是民主的。尽管选举的结果可能是确定的,也仍然保持正常选举的仪式来选举他们国家的首脑,而且通常在这些国家首脑自动离开位置(通过辞职或引退),或被统治精英的其他成员强迫离开(通过宪法的手段)。但仍有一些例外——例如,每一个新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通过帝国的首脑选举,尽管几个世纪以来选举特定家族的后裔到这个位置是通常的惯例。可能在君主制最重要的例外是在联合王国使用寡头的选举形式 (称为枢密院)。

老的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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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老的词义定义使用“共和”描述那种通常称为代议民主,它将“民主”词义限制仅为直接民主。更多这个词义的使用和历史的讨论参见民主。甚至这个用法也没有包含许多共和制,过去的和现在的,那些根本不民主的(尽管很少现代的共和允许他们缺乏民主)。

使用这个老的含义,可以说美国是联邦共和制,而不是民主制(尽管大多数人,包括大多数美国人,称之为民主,他们使用的是现代定义,而不是这里老的定义)。 共和这个词义的使用在美国开国者时期非常通用。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的作者为很多原因故意选择了他们称为的共和制。例如,对每一个政治问题从每一个公民收集选票是不切实际的。理论上,议员可以比普通平民更博学和更少情绪化。另外,共和可以设计为用来抵抗“多数的暴政”的保护。联邦拥护者描述了这个观点,纯民主实际上非常危险,因为它允许多数侵害少数的权利。通过他们称为共和制的形式,代表人用许多不同的方式来选择(总统、议院,参议院和州官员被分别选举),这使多数更难足够的控制政府来侵害少数。

现代意义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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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宽泛意义上的共和

共和是指不同的主体,尤其是不同政治主体的和谐共处。它是一种状态,也是一个过程。这是它字面的意思,它的本意。

政治社会意义上的共和

共和是指不同的群体(包括阶级、阶层)等在社会共同体普遍接受的正义原则(包括法律和道德等)的基础上各安其分,公正相处。

现代政治概念中的共和

共和有两个层面意思:

一是,指的是不同的政治机构间的各安其分、和谐共处,它包括政治体系的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主要部门;

二是,指的是不同政治群体和政治力量,如政党、区域、民族,乃至国家之间在宪法、法律和国际法基础上各安其分的过程和状态。

宪政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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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现代民主政治而言,共和是在自由、平等、民主和法治等现代政治理念基础上的共和,在法治国家就表现为宪政,也以称之为“宪政共和”。

就国家形态而言,现代国家可以分为三种:君主立宪制、议会总统制和总统制,无论其君主或国家元首是否有实际的政治权力,也无论政府是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还是由民众选举出的议会(政党代表)间接选举产生,它都意味着两个原则:真实的、自由的民主选举,以及在此基础上确立的不同政治机构、群体、力量之间的责任关系,而这种关系是由宪法确立并予以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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