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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尸 编辑
古代刑法
为惩罚死者生前的行为,将其尸体暴露在公共场所,未经许可不得收殓。
中文名:暴尸
属性:刑罚
起始时间:东汉朝廷
处理方式:暴露在公共场所未经许可不得收殓
死在外面尸体没有收殓埋葬:~街头。
古代的一种酷刑:为惩罚死者生前的行为,将其尸体暴露在公共场所,未经许可不得收殓。
192年,董卓被诛。东汉朝廷“暴卓尸于市。卓素肥,膏流浸地,草为之丹。守尸吏暝以为大炷,置卓脐中以为灯,光明达旦,如是积日。”(此非东汉朝廷所为,应该是袁氏门生故吏之举,另此处应该把收尸的部分一并引用,才能显出含义。“后卓故部曲收所烧者灰,并以一棺棺之,葬于郿“。暴尸对应曲收。)
1911年,黄花岗起义失败后,满清官吏将72位烈士暴尸。后由革命党人潘达微收殓。
1945年4月28日,墨索里尼(二战元凶)和他的情人克拉拉·贝塔西在科莫省梅泽格拉被枪决。后被愤怒的群众暴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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