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业务 编辑

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或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提供这一业务的公司即为第三方支付公司。《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

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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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或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网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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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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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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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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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5月1日即将实施。《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提出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与支付交易处理两类,而区分这两类业务的关键在于能否接收付款人预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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