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 编辑

奖励奖励

奖励,汉语词语,是一种激励手段,是焕发人们的荣誉感和进取心的措施,是一种调动行政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在能力的管理方法。

汉语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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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奖励是指给予荣誉或财物来鼓励。如:物质奖励,奖励先进生产者。

出处

《晋书.卷一一三.苻坚载记上》:黜陟幽明,躬亲奖励。

例句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掌故·林西厓方伯》:“似此勤奋出力之员,岂可拘其家世,不加奖励。”

奖励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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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

第十四条对个人和单位的奖励项目:

(一)嘉奖;

(二)三等功;

(三)二等功;

(四)一等功;

(五)荣誉称号。

前款规定的奖励项目,依次以嘉奖为最低奖励,荣誉称号为最高奖励。

第十五条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个人,分别授予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章。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个人,由军区以及其他相当等级的单位批准的,授予二级英雄模范勋章;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授予一级英雄模范勋章。

对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奖励的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得荣誉称号奖励的单位授予奖旗。

警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青年团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

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军事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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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军队性质不同,在奖励政策和措施上也有所不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5个等次。奖励对象分为对个人奖励和对集体奖励,主要奖励在作战、训练、抢险救灾和完成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包括在自然科学研究、发明创造、获得国家或军队科技进步奖、教学工作突出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奖励坚持严格标准,按绩施奖,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物质奖励应与奖励项目的等次相对应。物质奖励的具体标准参照有关文件执行。奖励决定一般以书面或口头方式下达,并利用适当的机会予以宣布。个人实施的奖励,填写《奖励登记(报告)表》,并随同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应将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及时寄往本人家庭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家庭;获得集体奖励的单位,应以表彰(授奖)大会的形式宣扬先进,以达到鼓励和教育部队的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还规定,对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非经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军队任何单位不得另立并实施该条令以外的其他奖励项目。

发布者: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编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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