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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 编辑
通信线路是保证信息传递的通路。长途干线中有线主要是用大芯数的光缆,另有卫星、微波等无线线路。 省际及省内长途也是以光缆为主,另有微波、卫星电路。下面介绍通信线路的定义、历史、分类、技术和趋势等方面的知识。还包括通信线路专业设置、通信线路设备和通信线路法规等相关内容。
中文名:通信线路
外文名:
别称:无
穿过旷野的架空明线
图1 穿过旷野的架空明线
到了1850年,英国和法国之间成功敷设了跨越英吉利海峡的海底电缆,当然也是用于发送电报。
直到1876年电话才发明出来。大家发现明线或者电缆很容易受外界的干扰;线路之间容易发现串音,通话的质量差。科学工作者开始了不懈地探索,力图找到好的解决方法。如用双线代替单线,探索明线交叉、电缆平衡等技术以改善传输质量。到了1941年美国创新采用了同轴电缆线路,在一条线路上可以开通480路话路。以后发展到3600路、10800路、13200路;通信线路的技术有了质的飞跃。
电话发明100年后的1976年,第一条实用化的通信光缆成功应用于美国贝尔研究所亚特兰大实验系统。1988年第一条横跨大西洋的海底光缆敷设成功。各位同学发现没有?美国一直走在科技进步的前列!所以。当今美国世界“一哥”的地位不是凭空得来的,也经历了打拼、探索和创新。
再来看看我们中国,最早的通信线路起步还不算晚,1871年中国敷设了上海至日本的海底电缆,但技术没有掌握在中国人手中,这条海底电缆是丹麦大北电报公司建的。到了1881年,中国才在上海和天津之间建立了第一条长距离的架空明线。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62年,我国设计制造的60路载波长途对称电缆才在北京和石家庄之间投入使用。1976年我国设计制造的1800路4管同轴电缆成功连接北京、上海和杭州。1978年我国自行研制成功多模光纤的通信光缆。1984年后开始在长途线路上采用单模光纤。
按传输媒介区分
通信线路的分类有不同的分法。如果按传输媒介来分,可以分为如下四类:
1)架空明线
2)通信电缆
3)通信光缆
4)通信海缆
按重要性区分
如果按通信线路的重要性,通信线路又可以分为一级线路、二级线路和三级线路等。
1) 一级线路:是指首都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首府,各省会、直辖市、自治区首府之间和工信部指定的长途线路以及国际线路。
2) 二级线路:是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首府至各市、县,各市、县之间,相邻省各县之间和和电信管理局指定的长途线路。
3) 三级线路:是指县以下的通信线路。也称为地方线路。如市内通信线路分为局间中继线路和用户线两类。而局间中继线路包括市话局间中继线和长途、市局中继线。用户线又可以分为馈线和配线两类。
如果按通信线路的应用区域来划分,通信线路还可以分为长途线路、市内线路和农村线路等。
1)线路传输技术:主要研究和改善线路传输信号的性能,可保证信号能有效地沿线路传输,它涉及到电磁场、电磁波的传播,多导体回路传输等技术。该技术研究如何防止线路内部相互间的或外界侵入的电磁串扰,可保证自身传送的信号不受严重的干扰,以实现传输的可靠性。它涉及到明线交叉、对称电缆平衡、环境电磁学等关键技术。
2)生产制造技术:包括通信线路的各种器材(如导线、电缆、光缆、杆路设备、管道、接续器件等等)的定型设计,生产制造工艺,以及所用原材料性能等的研究开发。目前,线路器材尤其是通信光缆和全塑市内电缆的生产,采用了工序联动化和计算机自动控制等工艺技术,生产效率大幅提升。
3)设计施工技术:通信线路是室外设备,它的安装敷设受环境如地形、土质、气象等自然条件限制;同时居民区域分布,通信业务量增长速度等人为因素也会影响到通信线路的建设和发展。通信线路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技术有其独特之处,不同的地区会相应采用不同的技术。长途线路的查勘、明线交叉测量、市内电信网的业务预测与局所规划、配线制式、电缆管道技术、对称电缆平衡、接续技术、海缆布放等等都是保证通信线路工程的重要技术。
4)线路维护技术:包含充气维护、日常检修和障碍处理、电气测试等系列技术和方法。
5)线路防护技术:包含强电防护技术、雷电防护技术、线路防蚀技术以及虫鼠害防护技术等。
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环节考试考核合格的本专业学生,将培养成为现代通信运营企业及相关企业的光纤传输设备安装维护、光电缆线路施工维护、通信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专门人才;培养成为通信运营企业、通信设备制造业一线需要的生产、销售、技术支撑和维护及技术管理等应用型专门人才。
培养要求
掌握模拟与数字电路电子类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扎实的现代通信技术知识,具有电缆、光缆设计与施工,线路工程设计的能力,以及在光纤通信设备、电源设备安装、调试与维护及其相关领域从业的综合职业技能。
主要课程
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电路与信号、通信电子电路、数字逻辑电路、数据库应用;数字数据通信原理、光缆线路工程、光纤通信原理与设备、通信线路工程、接入网技术、通信电源、通信工程概预算;交换技术、AutoCAD、移动通信原理、市场营销等。
专业概述
市内通信的局间连接一般用光缆传递信息,也有用微波电路;通信局到用户间,主要是以电线电缆线路为主,到小区的宽带也用光缆加电缆连接。
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邮电、铁路、军队等部门的各种通信线路设备。
架空线路
——电杆、电线、电缆、线担、隔电子、 拉线及其它附属设备。
埋设线路
——地下、水底、海底、管道电缆,入孔、标石、 水线标志牌、无人值守载波发信天线、电缆充气站及其它附属设备。
无线线路
——无人值守微波站,微波无源反射板,无线电收、 发信天线,微波和卫星通信地面站的无线,天线馈线的杆塔、导线、波导及其它附属设备。
28号
第一条
通信线路是国家通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党政军民的国内、国际通信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巩固国防中起着重要作用,为使通信畅通无阻,必须确保通信线路安全。
第二条
邮电、铁路、军队等部门的各种通信线路设备,都适用本规定。通信线路设备包括:
(1)架空线路━电杆、电线、电缆、线担、隔电子、拉线及其它附属设备。
(2)埋设线路━地下、水底、海底、管道电缆、人孔、标石、水线标志牌、无人值守载波增音站、电缆充气站及其它附属设备。
(3)无线电路━无人值守微波站,微波无源反射板,无线电收、发信号天线,微波和卫星通信地面站的天线,天线馈线的杆塔、导线、波导及其它附属设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保护通信线路工作的领导,经常开展保护通信线路的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应组织沿线各单位的治安保卫组织和民兵组织进行护线联防。
通信线路遭受自然灾害或战争的破坏时,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力量协助通信部门进行抢修。
沿线的机关、厂矿、部队、学校、公社、生产队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责任。对破坏通信线路、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各单位和人民群众有权制止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或通信部门报告。
第四条
各级通信部门及工作人员应加强对通信线路的维护管理,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巡回检查,经常进行护线宣传,与沿线各单位密切联系,搞好护线联防,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
通信部门需要改变其他单位原有设备、设施时,除抢修通信线路障碍等紧急情况外,应事先取得有关单位同意,事后按原标准负责恢复,并负担所需费用。通信部门架设通信线路通过林区时,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
第五条
偷盗电杆、电线、电缆等通信线路设备或利用技术手段危害通信安全的,都是犯罪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破坏通信线路的案件。
第六条
废品回收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务院一九八○年275号文件精神,不得收购盗窃分子出售的通信线路器材。发现盗卖、变卖通信线路器材的非法行为或可疑线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或通信部门报告。
第七条
各单位和人民群众都不得损坏通信线路设备或有危害通信安全的行为。
(1)不准在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范围内进行爆破、堆放易爆易燃品或设置易爆易燃品仓库。
(2)不准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进行钻探、堆放笨重物品、垃圾、矿渣或倾倒含有酸、碱、盐的液体。在埋有地下电缆的地面上开沟、挖渠,应与通信部门协商解决。
(3)不准在设有过江河电缆标志的水域内抛锚、拖锚、挖沙、炸鱼及进行其他危及电缆安全的作业。 (4)不准在海图上标明的海底电缆位置两侧各二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水域内抛锚、拖锚、拖网捕鱼或进行其他危及海底电缆安全的作业。
(5)不准在地下电缆两侧各一米范围内建屋搭棚,不准在各三米的范围内挖沙取土和设置厕所、粪池、牲畜圈、沼气池等能引起电缆腐蚀的建筑。在市区外电缆两侧各二米、在市区内电缆两侧各零点七五米的范围内,不准植树、种竹。
(6)不准移动或损坏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及无人值守载波增音站、微波站。
(7)不准在危及电杆、拉线安全的范围内取土和架空线路两侧或天线区域内建屋搭棚。
(8)不准攀登电杆、天线杆塔、拉线及其他附属设备。
(9)不准在电杆、拉线、天线、天线馈线杆塔、支架及其他附属设备上拴牲口和搭挂电灯线、电力线、广播线;不准在通信电线上搭挂广播喇叭和收音机、电视机的天线。
第八条
在通信线路沿线附近建筑施工、筑路、兴修水利、农田建设、植树造林、砍伐树竹、运输超高超大物件、架设线路、敷设管道和进行水下作业等,如有可能危及通信线路安全,应事先取得通信部门同意,并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以后方可动工。
对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树枝,通信部门应会商有关部门无偿剪除。对已影响通信线路而未修剪的树竹,通信部门可以修剪。
第九条
通信线路的建设,应考虑线路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尽量避免对现有建筑设施构成影响。凡在市、镇、县城和工矿区内新建通信线路,应纳入市镇管线综合规划,尽量和道路及其他管网同步建设。 设置电杆和埋设电缆应尽量节约用地,少占或不占农田,所需要的土地无偿使用。
在通信线路施工和检修时应爱护农作物和林木;在施工中损坏青苗、林木,应按规定赔偿。
第十条
通信线路一般不得迁改。其他单位遇有特殊情况必须迁改通信线路时,应先经通信部门同意,迁改工程所需费用和材料由提出迁改的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造成损坏线路、阻断通信的,应责令其承担修复线路的费用并赔偿阻断通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规定,虽未损坏通信线路,但已危及通信线路安全的,通信部门应进行劝阻或制止;必要时,公安机关应配合通信部门进行劝阻或制止。
第十二条
对保护通信线路、阻止损坏事故、协助侦破案件、抓获犯罪分子、追回被盗通信器材和协助抢修通信线路成绩显著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由通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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