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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芳 编辑
蔺芳(?~1417),字仲文,山西夏县人,孝廉出身,官至工部右侍郎。
为民请命
蔺芳倜傥阔达,有大节,读书通古今,重义薄利,不以富贵贫贱动其心。
洪武年间,举孝廉,授刑部买外郎,升刑部郎中。
明成祖即位,出为吉安知府。前任知府是金华人朱仲智,宽厚廉洁,革除吏弊,礼贤爱民,民甚戴之。朱仲智改任重庆知府后,民思慕之,而对其后继者来说很困难。而蔺芳宽厚持大体,明习吏事,庭无滞牍,民有告讦者,数语立决,吏无所容其奸。蔺芳以爱民为心,而处事曲当,民更大喜。吉水有无赖前赴京师言县内有银矿,说:“县故有银冶,烹炼可获厚利”,朝廷遣使覆视。父老向蔺芳上诉说:“闻宋朝末年尝有言此者,卒以妄言得罪。今皆树艺地,安所得银矿?”蔺芳诘问告者,知其是诬告。罪案已定,同官不敢署名,蔺芳请独任之。奏上,明成祖说:“吾固知妄也。”事情得以平息。
治理黄河
蔺芳坐事谪办事官,跟随宋礼治理会通河,复为工部都水司主事。
永乐十年(1412),黄河在阳武决口,灌中牟、祥符、尉氏,遣蔺芳按视。蔺芳言:“中盐堤当暴流之冲,请加筑塞。”又言:“自中滦(今河南封丘西南)分导河流,使由故道北入海,诚万世利。”又言:“新筑岸埽,止用草索,不能坚久。宜编木成大囷,贯桩其中,实以瓦石,复以木横贯桩表,牵筑堤上,则杀水固堤之长策也。”诏悉从之。其后筑堤者遵用其法。
蔺芳得到宋礼的推荐,擢工部右侍郎。不久,行太仆卿杨砥言:“吴桥、东光、兴济、交河及天津屯田,雨水决堤伤稼。乞开德州良店东南黄河故道,以分水势。”复命蔺芳往治之。所经郡邑,有不便民者辄疏以闻。事竣还。
永乐十五年(1417)十一月,卒于官。
《明史》:芳自奉约,布衣蔬食。事母至孝。母甚贤。芳所治事,暮必告母。有不当,辄加教诫。芳受命唯谨,由是为良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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