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颐寿 编辑

明朝南京礼部尚书、南京户部尚书、南京吏部尚书、刑部尚书

颜颐寿(1462~1538),字天和,号梅田,岳州府巴陵县(今湖南岳阳)人,唐朝名臣颜真卿之后,明朝弘治三年(1490)进士,官至南京礼部尚书、南京户部尚书、南京吏部尚书、刑部尚书。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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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颜颐寿

字:天和

号:梅田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岳州府巴陵县(今湖南岳阳)

出生日期:1462年4月

逝世日期:1538年10月

主要成就:审问李福达案

最高官职:南京礼部尚书、南京户部尚书、南京吏部尚书、刑部尚书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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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化十九年(1483)举人,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河南宝丰县知县,历任淇县知县、贵州道监察御史。

正德元年(1506),奉命出按广西,平定桂林、南宁的瑶族叛乱。随镇守太监韦经、伏羌伯毛锐等人讨伐土官岑濬。

正德二年(1507),升任光禄寺少卿。历任大理寺少卿,管理陕西屯田。历任大理寺左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丁母忧,不久,丁父忧。升任右副都御史。明武宗北巡还京,赐蟒衣三袭。

正德十四年(1519),宁王朱宸濠不轨之事败露,明武宗命颜颐寿同司礼监太监温祥、驸马崔元前往勘察,正逢宁王叛乱,进攻南京,颜颐寿在浙江上报消息。

明世宗即位,升任刑部侍郎。

嘉靖元年(1522),赐明世宗御书。

嘉靖二年(1523),升任南京礼部尚书。未过一旬,改任南京户部尚书。历任南京吏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

嘉靖五年(1526),颜颐寿奉命审问李福达,触怒明世宗,被打入大牢,罢职闲住。

嘉靖十七年(1538)十月,去世。

嘉靖二十四年(1545),提学副使王嘉宾将颜颐寿列入乡贤祠。

亲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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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颜礼,岁贡生,正统年间任南陵县县丞。

父:颜公辅,景泰年间举人,初署四川安岳县教谕,以平贼功,擢升安岳县知县。

孙:颜绍芳,国子生。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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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居官有清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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