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颜颐寿 编辑
全名:颜颐寿
字:天和
号:梅田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岳州府巴陵县(今湖南岳阳)
出生日期:1462年4月
逝世日期:1538年10月
主要成就:审问李福达案
最高官职:南京礼部尚书、南京户部尚书、南京吏部尚书、刑部尚书
成化十九年(1483)举人,弘治三年(1490)进士,授河南宝丰县知县,历任淇县知县、贵州道监察御史。
正德元年(1506),奉命出按广西,平定桂林、南宁的瑶族叛乱。随镇守太监韦经、伏羌伯毛锐等人讨伐土官岑濬。
正德二年(1507),升任光禄寺少卿。历任大理寺少卿,管理陕西屯田。历任大理寺左少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丁母忧,不久,丁父忧。升任右副都御史。明武宗北巡还京,赐蟒衣三袭。
正德十四年(1519),宁王朱宸濠不轨之事败露,明武宗命颜颐寿同司礼监太监温祥、驸马崔元前往勘察,正逢宁王叛乱,进攻南京,颜颐寿在浙江上报消息。
明世宗即位,升任刑部侍郎。
嘉靖元年(1522),赐明世宗御书。
嘉靖二年(1523),升任南京礼部尚书。未过一旬,改任南京户部尚书。历任南京吏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刑部尚书。
嘉靖五年(1526),颜颐寿奉命审问李福达,触怒明世宗,被打入大牢,罢职闲住。
嘉靖十七年(1538)十月,去世。
嘉靖二十四年(1545),提学副使王嘉宾将颜颐寿列入乡贤祠。
祖父:颜礼,岁贡生,正统年间任南陵县县丞。
父:颜公辅,景泰年间举人,初署四川安岳县教谕,以平贼功,擢升安岳县知县。
孙:颜绍芳,国子生。
《明史》:居官有清望。
1、本站所有文本、信息、视频文件等,仅代表本站观点或作者本人观点,请网友谨慎参考使用。
2、本站信息均为作者提供和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和研究使用。
3、对任何由于使用本站内容而引起的诉讼、纠纷,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4、如有侵犯你版权的,请来信(邮箱:baike52199@gmail.com)指出,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