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洛书 编辑

明朝监察御史

郑洛书(1496~1534),字启范,号思斋,福建莆田人,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官至监察御史。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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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郑洛书

字:启范

号:思斋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福建莆田

出生日期:1496年

逝世日期:1534年

主要成就:直言敢谏

主要作品:《思斋集》

最高官职:监察御史

生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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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德十一年(1516),考中举人。

正德十二年(1517),考中进士,观政广西道,奉例归省。

正德十五年(1520),授上海知县,有政绩。

嘉靖四年(1525),召拜河南道监察御史。张璁、桂萼以陈九川事诬告费宏,郑洛书与同僚郑气进言:“陈九川事,人谓张璁、桂萼与谋,固已得罪公论,而费宏取与之际亦未明。夫朝廷有纪纲,大臣重进退,费宏、张璁、桂萼皆不可不去。费宏不去,则有持禄保位之诮,张璁、桂萼不去,亦冒蹊田夺牛之嫌。”明世宗下诏责问郑洛书妄言。

明世宗赐尚书赵鉴、席书诗翰,郑洛书进言:“陛下眷礼大臣,此虞廷赓歌之风也。愿推此心以念旧。如致仕大臣刘健、谢迁、林俊、孙交等,特降宸章,咨访时政,则圣德益宏。又推此心以赦过。如迁谪丰熙、刘济、余宽、王元正等,特垂仁恩,量与牵复,则圣度益广。”报闻。李福达案爆发,明世宗准备亲自审问,郑洛书说:“陛下操独断之威,使法官尽得罪,虽有张释之、于定国,不获抗辨于人主之前,何以使刑罚中!”明世宗大怒,准备惩罚他,杨一清力解而止。

嘉靖六年(1527),奉命出视南直隶学政,途中听说父亲去世而归乡。

嘉靖十一年(1532),终制,补浙江道监察御史,兼理广西、江西诸道。

嘉靖十二年(1533),京察完成后,命科道官互相纠察,郑洛书被弹劾罢官。给事中饶秀为御史所弹劾,无所泄愤,弹劾郑洛书及王重贤等九人贪污阘茸。王重贤等皆降职、罢官。时论惊骇。

嘉靖十三年(1534)闰二月,去世,年仅三十九岁。

亲属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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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祖父:郑贵八

曾祖父:郑再一

祖父:郑廷辅

父:郑祥,号近庵,正德二年(1507)举人,官至电白教谕。

子:郑开,嘉靖二十二年(1543)从莆田前往上海,上海人购田百亩资助他,每年将收入给他。

人物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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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深:以气节自负,所与交游,必海内贤豪士,非其人,虽贵显,不顾也。好辩有口,明习当世之故,广庭群议,善批屈人,卒亦以是自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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