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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锵 编辑
毕锵(1517年-1608年),字廷鸣,号松坡,明代大臣。
明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毕锵中举。翌年中进士,授刑部主事。后历任户部郎中、浙江按察司提学副使、广西布政司右参政、按察使、浙江布政司布政使、湖广布政司左布政使。穆宗即位,召其回京任太仆寺卿,旋任应天府尹。与江南巡抚海瑞等人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被海瑞荐为户部右侍郎。后任刑部右侍郎、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等职,不久升户部尚书。万历初年(1573年),因与张居正政见不合,辞官归里。
万历十年(1582年),复起任工部尚书、吏部尚书、户部尚书。万历十四年(1586年),以年老请归获准。万历三十年(1602年),加太子太保。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毕锵卒。著有《偃生集》传世。
字:廷鸣
号:松坡
所处时代:明代
出生地:明代石埭七都
出生日期:1517年
逝世日期:1608年
主要成就:刑部侍郎、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
本名:毕锵
毕锵自幼好学,喜读《春秋》,通览诸子百家,不唯一家之言。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中举人,翌年中进士,名列第五,授刑部主事。嗣后曾任户部郎中、浙江按察司提学副使、广西布政司右参政、按察使、浙江布政司右布政使、湖广布政司左布政使。穆宗即位(1567 年)召毕锵回京任太仆寺卿,不久任应天府尹。此时毕锵与江南巡抚海瑞等人一起在江南积极改革赋役制度,推行一条鞭法,实行量地计丁,丁粮全部交官,官府一年所需的力役,由官府佥募,付给工食费,其它杂税土贡也与税粮混为一条,计亩征银,由官府折办。海瑞赏识毕锵才能,推荐他担任南京户部右侍郎。后又相继任刑部侍郎、户部左侍郎、总督仓场等职。
万历初年(1573 年),政治家张居正担任首辅,毕锵因与张居正政见不合,为避风险上书神宗,极力求退,辞去官职,回到故里。万历十年,张居正死后,毕锵重新入朝,先后任南京工部尚书、吏部尚书、北京户部尚书。其间,他上疏痛陈时弊,提出除弊布利九条:“节财力、核边费、停召买、定催征、清滥冗、正风俗、戒纷更、崇道德、尚俭勤”。
万历十四年,毕锵年老多病虚弱不堪,请求“致仕”,神宗初不许,后一日上朝,毕锵忽然失足跌倒,遂又再次上疏乞休,“上知意不可夺,从其请”。他回故里后,神宗仍不时征询他对朝政的意见。《毕氏宗谱》载毕锵回归后“二十余载,以恭让节俭表正乡闾”,置义馆、布仓廪,“赙不举之丧,掩不葬之骼”。
万历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毕锵八十寿辰,为他撰写寿文和前往祝寿的有南京锦衣卫掌卫梅应魁叔侄、广东布政司左布政使郎中施晓臣、池州知府张晓文、同知傅国材、通判吴嘉宾、推官王纪国、石埭知县陆养浩等官员达数十人之多。
万历三十年神宗下诏“加毕锵为太子太保,命有司存问于家”。至万历三十九年七月初七日,即毕锵死后三年,明神宗下诏遣使者赴石埭悼念他。诏书中有“尽瘁半生,绰有 伟绩”的赞誉并赠太子太保,谥恭介。史书称他“齿德并优,名声俱泰”。《明史》称“锵遇事守正,有物望。”著有《偃松集》传世。《明史》、《池州府志》等有其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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