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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可立 编辑
羊可立(1536~1595)。字子豫,号崧原,河南汝阳城南15里角羊村人。父亲羊杰(1516~1588年),字士英,晚号“南溪先生”。嘉靖十三年(1538年)举人,授山西榆次县令,官至陕西州(今鹿县)知州,后因子羊可立显贵,被赠封为文林郎。
别名:字子豫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日期:1536年
逝世日期:1595年
最高官职:山东佥事
本名:羊可立
羊可立自幼奇颖多才,有志好学,崇尚节操。隆庆四年(1570年)中举,万历五年(1577年)中进士。初授官山西安邑(今山西运城)县令。莅任深入乡村,察访土地不实、严重拖欠赋税的成因,报请朝廷重新普查丈量土地,逐户核实赋税数额,刻碑树石公布于众,防止奸滑作弊。不到半年差赋得均,偷漏赋税现象得止,一年之余,就将以往所欠赋税全部缴纳无遗。周围州县也效仿羊可立的做法,拖欠赋税旧弊皆除,朝廷嘉奖他治理有方,擢为云南道监察御史,在任,同御史李植、江东之弹劾张居正以私构陷辽王朱宪节狱状,命刑部侍郎邱授籍没其家,追夺张居正的封诰赠谥。万历皇帝称赞羊可立“摘发大奸,利在社稷”,并御书“尽忠言事”字轴赐他。万历十二年(1584年)按察两淮盐政,制定《盐法条例》,使盐政事务有章可循。擢升太常卿,因弹劾无所畏忌,为权贵忌恨,构诬中伤,迁官大理评事。后同乡吏部尚书赵贤劝其求远自全,遂出为天雄(今河北大名)府推官,再移瑞阳(今属浙江)县尉。两任中多次向朝廷乞请辞官归里,未允。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诏起辽阳经略使,圣谕下达时,羊可立正卧病不起,未及赴任去世,汝南人崇尚其忠鲠德行,祀入乡贤祠。著有《濯缨亭集》、《中台三疏》、《筠州诗卷》、《瑞阳日记》、《羊氏家乘》等传世。长子羊一中,万历十三年(1585年)中举人。
府县为他祖孙三代都中举人,特立“三世科甲”牌坊,旌表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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