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希孔 编辑

中国明代官吏

李希孔,字子铸,广东广州府三水县西南洲边村人。父名大遇,曾任柳州卫经历。孔自小聪明,8岁能文,13岁便为县学生员。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考中举人,翌年中进士。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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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李希孔

字:子铸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族

出生地:广州府三水县西南洲边村

科举功名:万历三十八年进士

人物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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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万历三十年(1602年)倡建魁岗文塔,五年后又倡建尊经阁。明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考中举人,翌年中进士。最初到吏部见习,后授中书舍人,奉命到陕西册封官吏时很多人向他馈送礼物,他全不收受。不久,经考选任南京江西道御史。当时朝政混乱,太监、皇妃、外臣之间,互相勾结又互相排挤。他刚到任,即上书揭发吏科给事中姚宗文与巡抚王化贞互相勾结,排挤经略熊廷弼,及阻抑朝廷考选遴才的阴谋。李不畏权势,直言忠谏,一时人心大快,称为海瑞复出。曾任两广总督的周嘉谟对部属说:“近数十年未见如许章疏,李侍御气节棱棱,大有担当人也。”明泰昌元年(1620年),李上奏七条有关政治改革的意见,建议光宗皇帝朱常洛推行新政。明天启元年(1621年)上书请求诛斩在“红丸案”(光宗有病,内侍崔文升进泻药,鸿胪寺丞李可灼进药丸。光宗服后,第二天便病死。因药丸是红色,故称“红丸案”)中与郑贵妃勾结的崔文升。又上书检举与太监勾结的府臣邵辅忠。明天启二年(1622年),李调到京城后又条陈要急办七件事,奏请逮捕与姚宗文勾结的兵部主事刘国缙。明天启三年(1623年),在《上修两朝实录公论疏》中,对“三王并封”、“封后遗诏”、“挺击”、“红丸”、“移宫”等五件大事提出要严正处理的意见。熹宗皇帝看后表示赞许,并交付史馆复议。他还上《奏请出客氏疏》,请熹宗不要将已迁出宫的乳母客氏再迁回来。所有这些条陈,都是别人所不敢说的。因此,奸佞小人对他切齿痛恨,极力进行诬陷。结果皇帝听信谗言,将他降职派去外地办理聚集马匹差事,途中病死旅舍。后人将其在洲边村出生的里巷命名为御史里 。

明史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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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孔,字子铸,三水人。万历三十八年进士。授中书舍人,擢南京御史。给事中姚宗文阅辽东军,排经略熊廷弼,希孔连疏劾之。已,又纠宗文阻抑考选,以“令旨”二字抗言缴还,遏先帝非常之德。泰昌元年冬,陈时政七事。天启改元,与允成劾邵辅忠。已,请宥言官倪思辉、朱钦相、王心一。三年上《折邪议》,以定两朝实录,疏言:

昔郑氏谋危国本,而左袒之者,莫彰著于三王并封之事。今秉笔者不谓非也,且推其功,至与陈平狄仁杰并。此其说不可解也。当时并封未有旨,辅臣王锡爵盖先有密疏请也。迨旨下礼部,而王如坚、朱维京、涂一臻、王学曾、岳元声、顾允成、于孔兼等苦口力争,又共责让锡爵于朝房。于是锡爵始知大义之不可违,而天下之不我予,随上疏检举,而封事停也。假令如坚等不死争,不责让,将并封之事遂以定,而子以母贵之说,且徐邀定策国老之勋。而乃饰之曰:“旋命旋引咎,事遂以止。”嗟乎,此可为锡爵讳乎哉!且闻锡爵语人曰:“王给事中遗悔否?”以故事关国本,诸臣稿项黄馘,终锡爵世不复起。不知前代之安刘、复唐者,谁厄王陵,使之不见天日乎?曾剪除张柬之、桓彦范等五人,而令赍志以没乎?臣所以折邪议者,一也。

其次,莫彰于张差闯宫之事。而秉笔者犹谓无罪也,且轻其事,而列王大臣、贯高事为辞。此其说又不可解也。王大臣之徒手而闯至乾清宫门也,冯保怨旧辅高拱,置刃其袖,挟使供之,非实事也。张差之梃,谁授之而谁使之乎?贯高身无完肤,而词不及张敖,故汉高得释敖不问。可与张差之事,造谋主使口招历历者比乎?昔宽处之以全伦,今直笔之以存实,以戒后,自两不相妨,而奈之何欲讳之?且讳之以为君父隐,可也;为乱贼辈隐,则何为?臣所以折邪议者,二也。

至封后遗诏,自古未有帝崩立后者。此不过贵妃私人谋假母后之尊,以弭罪状。故称遗诏,以要必行。奈何犹称先志,重诬神祖,而阴为阿附传封者开一面也?臣所以折邪议者,三也。

帝之令德考终,自不宜谓因药致崩,被不美之名。而当时在内视病者,乌可于积劳积虚之后,投攻克之剂。群议汹汹,方蓄疑虑变之深,而遽值先帝升遐,又适有下药之事,安得不痛之恨之,疾首顿足而深望之?乃讨奸者愤激而甚其词,庇奸者借题以逸其罚。君父何人,臣子可以侥幸而尝试乎?臣所以折邪议者,四也。

先帝之继神庙弃群臣也,两月之内,鼎湖再号。陛下孑然一身,怙恃无托,宫禁深閟,狐鼠实繁,其于杜渐防微,自不得不倍加严慎。即不然,而以新天子俨然避正殿,让一先朝宫嫔,万世而下谓如何国体。此杨涟等诸臣所以权衡轻重,亟以移宫请也。宫已移矣,涟等之心事毕矣,本未尝居以为功,何至反以为罪而禁锢之、摈逐之,是诚何心?即选侍久侍先帝,生育公主,诸臣未必不力请于陛下,加之恩礼。今陛下既安,选侍又未尝不安,有何冤抑,而汲汲皇皇为无病之沈吟?臣所以折邪议者,五也。

抑犹有未尽者。神祖与先帝所以处父子骨肉之际,仁义孝慈,本无可以置喙。即当年母爱子抱,外议喧哗,然虽有城社媒孽之奸,卒不以易祖训立长之序,则愈足见神祖之明圣,与先帝之大孝。何足讳、何必讳,又何可讳?若谓言及郑氏之过,便伤神祖之明,则我朝仁庙监国危疑,何尝为成祖之累。而当时史臣直勒之汗青,并未闻有嫌疑之避也。何独至今而立此一说,巧为奸人脱卸,使昔日不能置之罪,今日不容著之书,何可训也!今史局开,公道明,而坐视奸辈阴谋,辨言乱义,将令三纲紊,九法灭,天下止知有私交,而不知有君父。乞特敕纂修诸臣,据事直书,无疑无隐,则继述大孝过于武、周,而世道人心攸赖之矣。

诏付史馆参酌,然其后卒不能改也。已,又请出客氏于外,请诛崔文升。忌者甚众,指为东林党。未几,卒官,故不与珰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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