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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具仰 编辑
岳具仰(1570.9.20 ~1624 ),字伯高,号钦所 ,陕西延安府肤施县(今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举人 ,历任泸州知州,户部郎中。奢安之乱,朝廷议论说岳具仰知晓兵法,任命其为湖广监军副使。内庄之败,监军四人,其他三人都得以脱还,只有岳具仰去世。
全名:岳具仰
字:伯高
号:钦所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陕西延安府肤施县(今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
出生日期:1570年9月20日
逝世日期:1624年
主要成就:被俘殉节
最高官职:湖广监军副使
岳具仰,字伯高,号钦所,隆庆四年八月二十一日(1570年9月20日)出生于陕西承宣布政使司延安府肤施县(今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治《礼记》,以延安府学生举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陕西乡试第58名 ,为时任商城县教谕汪守宣的门生。 授直隶博野县教谕。 具仰擅长书法,县明伦堂的「道德文章」四字就是出自他的笔下。 三十四年(1606年),升四川南江县知县。 四十三年(1615年),以边才擢四川泸州知州。廉洁安民,增修学校,创置学田,与诸生谈经论道,多有成就。 升户部郎中。 四十七年(1619年),升四川马湖府知府。
天启二年(1622年),安邦彦叛乱于贵州,朝议认为具仰知兵 ,遂于三年三月初八日(1623年4月7日)起用为湖广监军道副使 ,跟随巡抚王三善作战,多有战功。 四年正月初十日(1624年8月28日),三善从大方还军至内庄时兵败遇害 ,监军四人,尹伸、向日升、杨世赏 皆得脱,唯独具仰被贼兵捕获 ,用以作为要求被招抚的筹码。具仰派人骑马将蜡书送到外部,事泄被杀。 事闻,赠光禄寺卿,录一子为官。
被安邦彦叛兵俘获,不屈遇害。
张廷玉 等《明史·卷二百四十九 列传第一百三十七 王三善附岳具仰》
《万历二十二年陕西乡试同年序齿录·岳具仰》(上图藏)
岳山,具仰曾祖。
岳鳞,具仰祖父。将仕郎。
岳汴,具仰父。 嘉靖三十七年(1588年)举人 ,官至山东副使。 妻刘氏,封宜人。
陈氏,具仰妻。
岳具瞻,具仰长兄。廪生。 官博野县教谕。
岳毓儁,具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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