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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之勃 编辑
刘之勃(一作渤),字安侯,凤翔(今陕西宝鸡)人,崇祯七年(1634年)进士,死于张献忠攻陷成都。
全名:刘之勃
字:安侯
谥号:忠烈(清朝谥)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人
出生地:凤翔(位于今陕西省宝鸡市)
逝世日期:1644年
主要成就:抗击流贼
最高官职:巡按四川御史
崇祯七年(1634年)进士,由行人升山西道御史,能直言。
崇祯十五年(1642),任四川巡按。张献忠将入蜀。秦良玉向刘之勃请兵,刘之勃同意其计策,但无兵可发。
崇祯十七年(1644年)正月,张献忠大破四川各州府。四月,崇祯帝的死讯传到成都,众人打算拥立蜀王朱至澍监国,被刘之勃阻止。七月,擢佥都御史、四川巡抚。任命未到,而张献忠已经逼近成都,刘之勃建议朱至澍出资招募贤士,不听。朱至澍打算逃跑至云南,被刘之勃阻止。刘之勃与内江王朱至沂争执,城中形势已经极为不利。
成都城破,刘之勃与巡抚龙文光、建昌兵备副使刘士斗等分陴拒守,初九日黎明,张献忠命人用炸药炸楼,北楼陷,贼人入城。蜀王朱至澍及妃、夫人以下皆遇害。张献忠生擒刘之勃,由於刘之勃是陕西人,贼军劝他投降。刘之勃大骂,张献忠将其千刀万剐,刘之勃临死前道:“宁多剐我一刀,而少杀一百姓。”
从子生员刘文郁,抱尸痛哭,触树死。
《明史·卷二百六十三》:刘之勃,字安侯,凤翔人。崇祯七年进士。授行人,擢御史。上节财六议,言:“先朝马万计,草场止五六所,今马渐少,场反增二倍,可节省者一。水衡工役费,岁几百万,近奉明旨,朝廷不事兴作,而节慎库额数袭为常,可节省者二。诸镇兵马时败溃而饷额不减,虚伍必多,可节省者三。光禄宴享赐赉,大抵从简,而监局厨役多冗滥,可节省者四。三吴织造,泽、潞机杼,以及香蜡、药材、陶器,无岁不贡,积之内为废物,输之下皆金钱,可节省者五。军前监纪、监军、赞画之官,不可胜纪,平时则以一人而縻千百人之饷,临敌又以千百人而卫一人之身,耗食兼耗兵,可节省者六。”又疏陈东厂三弊,言:“东厂司缉访,而内五城,外巡按,以及刑部、大理皆不能举其职,此不便于官守。奸民千里首告,假捏姓名,一纸株连,万金立罄,此不便于民生。子弟讦父兄,奴仆讦家主,部民讦官长,东厂皆乐闻,此不便于国体。”帝皆纳其言。
十五年出按四川。十六年秋,类报灾异,请缓赋省刑,亦弭灾一术,时不能用。明年正月,张献忠大破川中郡邑。四月,闻都城失守,人心益汹惧。举人杨锵、刘道贞等谋拥蜀王至澍监国,之勃不可,跃入池中,议乃寝。八月,贼逼成都,之勃与巡抚龙文光、建昌兵备副使刘士斗等分陴拒守,总兵官刘镇籓出战而败。贼穴城,实以火药;又刳大木长数丈者合之,缠以帛,贮药,向城楼。之勃厉众奋击,贼却二三里,皆喜,以为将去也。初九日黎明,火发,北楼陷,木石飞蔽天,守陴者皆散,贼遂入城。蜀王率妃妾自沉于菊井。镇籓突围出,赴浣花溪死之。之勃等被执,贼以之勃同乡,欲用之,之勃劝以不杀百姓,辅立蜀世子。不从,遂大骂,贼攒箭射杀之。时福王立于南京,擢之勃右佥都御史,巡抚四川,已不及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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