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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员

何楷何楷

何楷(?~1645?)字玄子(另作元子,误,为清人避康熙名讳所改),号黄如,祖籍福建镇海卫(今龙海市港尾镇),泉州晋江人。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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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何楷

字:玄子、元子

号:黄如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泉州晋江

主要作品:《古周易订诂》《诗经世本古义》

祖籍:福建镇海卫(今龙海市港尾镇)

性别:男

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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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五年(1625)进士,时值魏忠贤乱政,辞归。崇祯时,授户部主事,进员外郎,改刑科给事中,屡迁工科都给事中。率直敢言,弹劾温体仁、王应熊,复劾杨嗣昌,降职为南京国子监丞。顺治二年(1645)随唐王朱聿键入闽,擢户部尚书,掌都察院事,因不容于郑芝龙,旋去职。途中遇贼,被截去一耳,乃郑芝龙指使部下所为。漳州城破,何楷抑郁而卒。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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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楷博览群书,尤精经学,著有《古周易订诂》和《诗经世本古义》。

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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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文载

何楷撰《诗经世本古义》何楷撰《诗经世本古义》

何楷,字元子,漳州镇海卫人。天启五年进士。值魏忠贤乱政,不谒选而归。崇祯时,授户部主事,进员外郎,改刑科给事中。流贼陷凤阳,毁皇陵。楷劾巡抚杨一鹏、巡按振缨罪,而刺辅臣温体仁、王应熊,言:「振缨,体仁私人;一鹏,应熊座主也。逆贼犯皇陵,神人共愤。陛下辍讲避殿,感动臣民。二辅臣独漫视之,欲令一鹏、振缨戴罪自赎。情面重,祖宗陵寝为轻;朋比深,天下讥刺不恤。」忤旨,镌一秩视事。又言:「应熊、体仁奏辩,明自引门生姻娅。刑官瞻徇,实由于此。乞宣谕辅臣,毋分别恩仇,以国事为戏。」应熊复奏辩。楷言:「臣疏未奉旨,应熊先一日摭引臣疏词,必有漏禁中语者。」帝意动,令应熊自陈,应熊竟由是去。吏部尚书言登、莱要地,巡抚陈应元引疾,宜允其去。及推劳永嘉代应元,则言登莱巡抚本赘员。楷亦疏驳之。楷又请给赠都御史高攀龙官,诰赐左光斗诸臣谥,召还惠世扬。疏多见听。屡迁工科都给事中。

十一年五月,帝以火星逆行,减膳修省。兵部尚书杨嗣昌方主款议,历引前史以进。楷与南京御史林兰友先后言其非。楷言:「嗣昌引建武款塞事,欲借以申市赏之说,引元和田兴事,欲借以申招抚之说,引太平兴国连年兵败事,欲借以申不可用兵之说,徒巧附会耳。至永平二年马皇后事,更不知指斥安在。」帝方护嗣昌,不听。逾月,嗣昌夺情入阁,楷又劾之,忤旨,贬二秩为南京国子监丞。母忧归。服阕,廷臣交荐,召入京,都城已陷。

王擢楷户部右侍郎,督理钱法,命兼工部右侍郎。连疏请告,不许。顺治二年,南都破,楷走杭州。从唐王入闽,擢户部尚书。郑芝龙、鸿逵兄弟横甚,郊天时,称疾不出,楷言芝龙无人臣礼。王奖其凤节,命掌都察院事。鸿逵扇殿上,楷呵止之,两人益怒。楷知不为所容,连请告去。途遇贼,截其一耳,乃芝龙所使部将杨耿也。漳州破,楷遂抑郁而卒。

楷博综群书,寒暑勿辍,尤邃于经学。

广阳杂记

何楷,字玄子。思文时,曾弹郑飞虹并及赐姓。玄子归,为盗所伤,截其耳,人云:“郑氏使人为之。”何、郑自此为世仇矣。后赐姓据厦门,有人来闽,玄子必捕之。其第三子常涕泣而谏其父,人皆知之。玄子死,三公子为赐姓所擒,置之狱中,因曾劝其父也,得以不死,勒令造铁甲千二百副而后释之,比校时曾受刑杖。玄子著有《周易订诂》,奇书也。

榕村续语录

郑芝龙原意是于半途邀杀何楷。何楷见伏兵持刃突出,心知是郑氏指使,镇静如常,“出谓贼曰:‘知君所欲得者,吾头耳,毋及他人。’伸颈命取之。众愕眙许时,曰:‘好一个都院,且取若耳可矣。’割耳而去,以已杀报芝龙。隆武闻元子(何楷字玄子,此处避康熙讳)被盗杀,哭几日。当时人作一对曰:‘都院无耳方得活;皇帝有口只是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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