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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维华 编辑
霍维华(1585年 —1637年 ),明朝官员,字应庚 、钟西 ,北直隶东光人。官至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因名列“阉党”而被充军。
全名:霍维华
字:应庚、钟西
所处时代:明朝
民族族群:汉人
出生地:东光
出生日期:1585年
逝世日期:1637年
逝世地:南乐
最高官职:太子太保、兵部尚书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授金坛知县,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调任吴江知县,任上有丈田均赋役之功,“士民望之如神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入京,留部待用。天启元年(1621年)授兵科给事中。 任上以同乡之谊结交魏忠贤,被认为是第一个投附魏忠贤的外廷官员。 他从内弟宦官陆荩臣那里听说其政敌王安正在推辞司礼监掌印太监并等待温旨再赴任的情况,便趁机上疏弹劾王安,而魏忠贤则将王安迫害致死。与王安交好的东林党人大学士刘一燝、吏部尚书于周嘉谟于同年八月将霍维华外放陕西按察司佥事、固原兵备道。十一月,其同僚刑科给事中孙杰弹劾刘、周二人出于报复而外放霍维华,魏忠贤遂让熹宗将刘、周逐出朝廷。但霍维华也未赴任就丁外艰而回籍。
天启四年(1624年)冬,霍维华入为刑科给事中,此时魏忠贤已完全得势,他也锐意攻讦东林党人,追论三案,改撰《光宗实录》。与崔呈秀同为魏忠贤谋主。 天启五年(1625年)十月调任太仆寺少卿 ,翌年九月擢太仆寺卿。 后调任兵部右侍郎,天启七年(1627年)七月兵部尚书王之臣出关督师后由他署部事 ,八月初二日,叙宁锦大捷战功,加升兵部尚书。 九日,请求将自己的宁锦加衔移给袁崇焕,遭斥责。 十二日,崔呈秀接任兵部尚书,霍维华以重修皇极殿之功加太子太保衔。 他得知熹宗病危的消息,称病辞官。
魏忠贤、崔呈秀死后,霍维华恢复兵部尚书之职,协理京营戎政。 他为自保,“攻珰(指魏忠贤)以塞责”。 但又反对毁《三朝要典》,只同意对其删正。 崇祯元年(1628年)四月下旬,崇祯帝听从大理寺少卿刘廷宣的建议,命他在袁崇焕到来前暂代王之臣,署理督师。 五月初,即被工科给事中颜继祖弹劾,揭发其曾为“阉党”成员,崇祯帝听从其议,免其行边 ,随后将他罢官 ,并毁《三朝要典》。 此后他不断受到言官弹劾,于崇祯二年(1629年)名列钦定逆案,属结交近侍次等。十月,判霍维华充军南乐县。崇祯九年(1636年)丙子之变后,他以“边才”为御史唐世济所荐,崇祯帝不允,并将唐世济削籍下刑部狱。翌年正月,霍维华在戍所忧愤而死。
朱国桢:霍维华者,天分尽高,笔底甚鬯,只以一外转,愤愤入其(指“阉党”)中,两出疏为助,既跻崇显,欲以视师避逆贼之染,计其生平,果可当此任,而事则已无及矣……(霍维华、刘廷元、岳骏声)皆有才,皆可为平世卿士,吾甚惜之。如逆贼,既害多少善人,又累多少才人,从古已然。
《明史 卷三百六 列传第一百九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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