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正役 编辑

中国明代徭役

里甲正役,中国明代徭役。按里甲编户轮流承担。 编户每十年一轮应役。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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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里甲正役

所属年代:明代

制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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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甲役,又称里甲正役,是由里甲为单位而承担的徭役。据《明律》记载,主要任务是催办钱粮和勾摄公事。具体地说,大体又可分为如下几项职责:一、管理本里人丁事产,“管摄一里之事”,“主十甲人户十年事产之推收,丁口消乏之大事”,每逢更造黄册时,要汇总本里各户的《清册供单》,向县上报。此外,里甲之内的“祭祀鬼神”,调解“民间有所争斗”国等事务亦属现役里长的职责,这实际上是管理基层社会的职责,这种职责既可说是“役”,也可说是一种“权力”。二、协助政府清勾军匠、根究逃亡、拘捕罪犯,维护地方治安。海瑞曾经认为勾摄拘捕罪犯与催征钱粮是明初里甲役的两项最主要任务,“里甲止是催征钱粮、勾摄人犯,此外,非分宜然也”。三、到各级衙门听候调遣。听候调遣有经常性和临时性两种,经常性的称为“答应卯酉”,即每日卯时、酉时到指定的衙门报到应差。临时性的称为“承符呼唤”,即接到官府的通知后才去各级衙门报到应差。这种“承符呼唤”和“答应卯酉”的差役,是由全县各现年里长和甲户按月或按日轮流支应的。故又称“里甲值月”,或“里甩值日”。

地方各级官府的日常支应费用,也是由里用正役承担。这些支应费用包括各类官府的朝会乡饮、山川社稷神和圣贤名民祠的祭祀、士大夫官员送往迎来、科举生员赴考盘缠津贴、乡试费用、地方官朝觐酒礼、进贺表笺、各衙门修缮及日常什物费用等等。有些地方把这些支应费用又分为正、杂二类,“如文庙、社稷之祭及乡饮之类,则日正办;如迎春桃符、新官到任、生儒考试,一切供办之类。则日杂办”。里甲正役承担的这些支应费用,既要出钱出物,又要出力买办、解送,所以,名之曰役,实际上含有户税性质。

“催征钱粮”虽然是里甲正役的主要职责,但是在明初,全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粮长制度,里长甲首只是作为粮长的助手而执行催征钱粮的任务,如《明会典》所载:“该办税粮.粮长督并里长,里长督并甲首,甲首催督人户,装载粮米,粮长点看见数.率领里长并运粮人户起运”。嘉靖时江南归有光亦云:“江南财赋最重,故以粮长督里长,里长督甲首,甲首督人户。二百年以来,未有变更。到了明中叶,许多地方废粮长不设,或由里长兼摄粮长之职,这样,催征钱粮的责任就完全由里甲正役来承担。

里甲正役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出办“上供物料”。“每岁里长以其甲之十家,出办上供物料及支应官府一岁经常泛杂支费”。这种“上供物料”实质上不是徭役,而是一种进贡,故又称“岁贡”,包括向皇宫、兵部、工部等提供生活上、军事上、生产上各种用品、原料和地方特产。如福建省上供物料有各色翎毛、皮角、弓弦、箭、丝、红白糖、药味、黄白蜡、细茶等。《明洪武实录》所记当时福建贡茶的情况:“建宁岁贡上供茶,听茶户采进,有司勿与。敕天下产茶去处,岁贡皆有定额,而建宁茶品为上,其所进者,必碾而揉之,压以银板,为大小龙团。上以重劳民力,罢造龙团,惟采茶芽以进。其品有四:曰探春、先春、次春、紫笋。置茶户五百,免其徭役,俾专事采植。既而有司恐其后时,常遣人督之,茶户畏其逼迫,往往纳贿。上闻之,故有是命”。可知明初政府对于上供物料的征取还是比较节制的。但到了正统之后,上供日增,“天顺八年,光禄果品物料凡百二十六万八千余斤,增旧额四之一”。福建的《南安县志》云:“成化间,岁贡犹不出十三件。正德间,遂增至三十余件,如弓箭、茶、醋、翎毛、糖、果、日用之属,名数不一,有司也莫详其来历,里甲苦之”。

从以上各项具体职贵看来,明朝的里甲正役,虽然被列入徭役门类,但实际上包括了基层行政管理、执役听差、催办钱粮以及交纳支应岁贡等实物税或货币税诸项内容。官府的种种需求,都随时佥为里甲正役,里明正役的负担日重一日。明户部侍郎郑纪曾谈到弘治年间的里甲正役负担云:“每甲值一日用银二十余两,十六图(里)一岁计之,用银三千余两。悉皆庖厨之供、妻妾之奉、与夫过客来使、权门馈赠而已。至于祭饮、科贡、物料之费,国典所载者,率以一科十,岁有干两有奇咽。奸猾的里长,往往把一切负担转派于甲户,并且“指一派十”。欺凌弱户;忠厚诚实的里长,“贻累赔补”,丧身破家者时时有之。正统以后沉重的里甲正役,使黄册里甲制度濒临分化瓦解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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