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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广衡 编辑
刘广衡(1395年-1458年1月19日),字克平,江西万安人,祖籍河南祥符,永乐二十二年(1424)进士,官至刑部尚书。
本名:刘广衡
字:克平
所处时代:明朝
出生地:江西万安
出生日期:1395年
逝世日期:1458年1月19日
主要成就:官至刑部尚书
自幼颖敏,卓异老成。年幼失去双亲,遭家多难,诸弟幼弱,刘广衡与哥哥刘广泰综理家务,家业兴盛。同乡人皆羡慕说:“刘氏有子矣”。入邑庠,学习易经于乡先生、翰林院检讨宋琮。
永乐十九年(1421)举人,永乐二十二年(1424)进士。
宣德三年(1428),拜刑部广东司主事。
宣德十年(1435),升任刑部陕西司员外郎。
正统二年(1437),升任刑部浙江司郎中,凡历二署,均有廉明之誉。
正统五年(1440),出修浙江荒政,积粟数百万,督治陂塘为旱涝备。
正统九年(1444),升任陕西按察司副使,命专理重刑,凡疑狱依赖刘广衡而明者甚众。
正统十四年(1449),升任陕西右布政使。
景泰元年(1450),特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镇守陕西。条上时政数十事,多被采用。刘广衡督修城堡七十余处,复奉敕转输军饷数万石于边城。请求遇灾伤,毋等勘报,即除其赋,庶有司不得借覆核阴行科率,从之。不久,诏还京城治院事。复命往录南京法司之狱,多所平反。
景泰三年(1452),复奉命纠察湖广庶职之廉贪者,凡所黜陟人服其公,且条陈军民利病数事,多见采纳。福建、浙江盗起,命往督兵捕。议创寿宁县于官台山,以清盗窟。讨平处州贼。
景泰七年(1456),任辽东巡抚,提督军务。
天顺元年(1457)春,召还,调任刑部左侍郎。八月,擢为刑部尚书。九月,以疾乞致仕,未行。
天顺二年(1458)十二月十五日卒,年六十四。其为人坦诚,不立崖岸,处事通敏,为时人称道。
《明史》:居官以廉节称。
李贤:为人直谅通敏,宽厚坦夷,处己接人一出于诚,不立崖岸,平居温然,和气可掬。及遇事能断,毅然不可夺,而廉介之节始终不渝。虽历通显服食,无异于寒士,尤以文学推重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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