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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赣乡约 编辑
《南赣乡约》为乡学著作。明朝正德十二年(1517年),王阳明巡抚南赣(即江西赣州府、南安府两府的简称) ,由于南赣地区山民起义不断,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王阳明在平定寇乱后为稳定社会秩序,于正德十三年(1518年)颁布《南赣乡约》,在乡村推行乡约治理。
作品名称:《南赣乡约》
作者:王守仁
创作年代:明朝
文学体裁:乡学著作
南赣地区位处闽粤赣湘四省交界地带,原先地广人稀,数十里不见民居。后来赣中、福建、广东等地的居民进入此地,与原住居民混杂在一起,形成一个成分复杂、流动性极大的流民社会。由于各色流民聚集一起,分群聚党,呼啸山野,掠劫郡县,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秩序,成为明代严重的社会问题。
弘治八年(1495年)起,朝廷就在赣州设立了南赣巡抚,专门负责处理四省边界地区的社会问题。南赣巡抚辖地虽有变化,但以江西的南安府、赣州府为主 。南赣巡抚设立后曾一度裁撤,到正德六年(1511)又重新恢复。此后,南赣巡抚一直存在至清代初期。
明武宗正德十一年(1516年)八月,王阳明被擢升为南京右佥都御史、南赣巡抚。次年正月正式赴任。为肃清南赣地区盗匪,控制社会流动人口,重建地方社会秩序,王阳明一方面利用地方军事力量,全力剿灭土贼,设立县治;另一方面推行“十家牌法”,兴办社学,倡行《南赣乡约》。
王守仁于正德十二年被任命为南赣汀漳等处巡抚。王守仁十分重视社会教育,他颁布了关于“十家牌法”的一系列文告,目的是实施军训、改革风俗、增进道德。明正德十五年,又颁布了《南赣乡约》,是约凡十六条,规定了全乡人民共同遵守的道德公约,其中涉及军事训练、政治教育、道德陶冶等内容。首先肯定了社会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人的善恶是教育造成的,寇盗是由于官吏的教育无方及长辈的训诲不早,朋友的奖劝失时所致。第二,确定了社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善良的人民和养成仁厚的乡风民俗,“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第三,规定了社会教育的内容是在家则遵孝悌之义,在乡里则相助相恤,劝善戒恶,讲信修睦,息讼罢争等。第四,指出了社会教育的办法应依靠群众的批评和检讨,因为人虽至愚,责人则明,人虽至聪,责已则昏,他认为使民众互相监督和集体表扬或检讨的方法是改造民众的道德人格之最有效的方法。
该乡约还规定了积极的任务和消极的禁令,并对“乡约会”这一组织机构、负责人职掌、活动方式、开会程序、礼仪制度等作了详密的规定。同约人中推年高有德者一人为约长,下设二名副约长,又推公直果断者四人为约正,通达明察者四人为约史,还设知约、约赞等职,组织十分严密,各有其职权。通约之人凡有危疑难处之事,皆须约长会同约之人裁处,陷人于恶罪,则坐约长约正诸人。
一、重视道德的作用
王阳明推行《南赣乡约》的出发点是治理混乱的社会秩序,建构良好的社会风气。他认为“民俗之善恶,岂不由于积习使然哉!”,即长期以来,乡村之所以出现混乱,其主要原因是没有用良好的德性熏染乡民,因此,《南赣乡约》的制定十分注重对百姓的教化。乡约的内容主要涉及两大部分,一是乡村行政机构的职能范围,包括约长的推举任选、彰善与纠错、疑难杂事的处理、乡约会规、纳粮当差、债务处理以及治安管理等;二是风序良俗与道德规范,包括婚嫁、丧葬、集会礼仪等。王阳明希望通过具体条款的可操作性,实现其序言中提出的“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乡约中贯穿着以教化为主导的管理思想。在如今的社会中,道德也承担着教化社会,维护稳定的重要作用。王阳明将教化与政治相结合,让德行与规约同步发展,使道德的自律与制度的他律相辅相成。王阳明重视道德的作用在现代基层诉源治理中也有重要的作用,在基层社会尤其是农村社会,大部分的矛盾并未达到刑法处罚的程度,绝大程度上都依赖于道德的规制,如果民众在相处的过程中能够提升道德规范,利用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致良知”的影响,将会减少很多矛盾的产生。
二、重视诉源的作用
王阳明在《南赣乡约》中认为很多民众走上犯罪的道路,往往有其迫不得已之处,如果基层社会能够把一人一家的危疑难处之事视为整个乡村的危疑难处之事,则危疑难处未必仍然是危疑难处,这就在乡村社会的内部化解了矛盾。王阳明在随后又特别规定了一条:“亲族乡邻,往往有因小忿,投贼复仇,残害良善,酿成大患。今后一应斗欧不平之事,鸣之约长等,公论是非。或约长闻之,即与晓谕解释。”这一条同样是希望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社会,不致激人为恶,危害社会。外来人口逃避赋税,拖累乡邻,是乡村社会常见的矛盾,对此,王阳明把责任人归于士绅阶层。放债收息,婚丧嫁娶,亦是造成乡村社会矛盾的因素,王阳明同样把主要责任落实到士绅阶层之上,让其承担社会矛盾化解的责任,利用影响力解决矛盾与问题。在现代社会中,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亦如我们检察机关在和解时借鉴“枫桥经验”,通过教化和劝说,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从而达到诉源治理的效果如出一辙。
三、重视乡约制度
乡约的推行,目的在于“教劝礼让”,使得“赣俗丕变,赣人多为良善,而问学君子亦多矣”,王阳明认为根据不同情况订立的乡约在实际情况中对于移风易俗、教化民众而言十分重要。《南赣乡约》中设定的乡规民约是基于村民的合约制定的,可以作为整合农村社会秩序的机制之一,其较为集中地体现了王阳明的哲学思想和政治理念,对于奖善劝诫、教化百姓、稳定社会秩序产生重要的历史影响。一是乡约的制定和推行,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民主自治精神,基层社会的民主自治,要求充分发挥基层群众在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主体性,也能对当地政府的公权力起到一定的约束与监督作用;二是乡约的制定是以充分尊重当地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为前提条件,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实现教育基层群众的目的;三是乡约的推行过程中,是借助了当地政府的权威与作用,利用其强制力对不良现象进行惩戒,从而保障乡约各项条款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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