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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 编辑
黑土地是指以黑色或暗黑色腐殖质为优势地表组成物质的土地,由于富含有机质呈黑色而得名。黑土是世界宝贵的农业资源,是一种性状好、肥力高、适宜农耕和具有生产潜力的优质土地,主要集中分布在我国东北地区 。
黑土地是世界上最肥沃的土壤,有“一两土二两油”的比喻,在我国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 它以纯黑色为显著特征,形成于夏季温暖湿润、冬季严寒干燥的寒温带混交林区,因此又名寒地黑土;又由于其形成需要经过淋溶作用,又名淋溶黑土。全世界仅有三大块黑土区和一块红化黑土区,分别是乌克兰的乌克兰平原、美国的密西西比平原、中国的东北平原、南美洲阿根廷连至乌拉圭的潘帕斯草原,其中潘帕斯草原为亚热带红化黑土。
2018年7月1日,《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202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正式实施 。
2022年12月5日,联合国粮农组织举行土壤会议,发布了《全球黑土报告》。《报告》显示,黑土这一黑色宝藏正在受到威胁。大多数黑土失去了一半的有机碳储量,遭受中度到严重的侵蚀,同时出现了营养失衡、酸化、压实和土壤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
中文名:黑土地
外文名:phaeozem
性质:土壤类别之一
特点:性状好、肥力高
黑土地:地球上一共有四部分
保护法律:《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黑土并非是指黑色的土壤,而是指腐殖质含量很高的土壤,其黑色来源于腐殖质的黑色。
黑土的形成与气候及地质条件密不可分,它的成土条件是夏季气候温和湿润、冬季气候严寒干燥,且地面排水不畅形成上层滞水。因此黑土仅能形成于四季分明且温差较大的温带混交林区,有黑土的地方都有湿地和沼泽分布以及大面积的河流流经,并在冬季形成季节性冻土。世界三大黑土区均分布在北半球北纬47度线周围的第聂伯河、密西西比河、黑龙江流域,而这正位于北半球的寒温带地区。
在温暖多雨、阳光充足的夏季,植物得以大量繁殖,生长茂盛。之后在秋末植物枯死,并有大量枯枝落叶凋零堆积在地面上。在寒冷而漫长的冬季,植物残骸上覆盖大雪,严寒抑制了微生物的生长活动,植物的残骸无法被腐烂分解。与此同时,地面存有的滞水冻结形成冻土,将枯枝落叶和枯死的植物保存起来。直到来年开春,冻土融化,微生物重新开始活动,但由于地面排水不畅,冻土融化后的水不能被及时排掉,导致土壤湿度过大,植物的残骸依然分解缓慢。在年初的植物残骸被完全分解前,新一年的夏季和冬季便已经到来,新生的植物开始重新生长、繁殖,之后凋零与前一年未完全分解的植物残骸堆积在一起,每年有机质的积累量超过分解量,大量有机质的堆积使腐殖质的形成有了深厚的物质基础,随着有机质的逐年增多,腐殖质也逐年加厚,产生了深厚的腐殖质层。这是一个时间漫长的过程,需要经历数百年的时间才能形成一厘米厚的腐殖质,而三大黑土区的黑土层平均厚度在一米左右最厚可达两米,需要经历数万年的腐殖质的积累才能形成。
因此,黑土的本质实际上就是在原本的黄土层上大量堆积的腐殖质层,由于含有极大量的腐殖质而使土壤呈现出纯黑色。腐殖质中有机质含量极高,且含有大量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氮、磷、钾、镁等矿物质元素,肥力极高,且土壤保水性好,有利于植物吸收。
黑土开垦后,土壤水热状况改变,不同程度消除了滞水层,土壤通气性改善,吸热性增高,微生物作用加强,有机质分解加快,养分元素释放较多,土壤有效肥力提高,土壤熟化过程发展。
中国
黑土地分布
我国东北黑土区总面积约103万平方公里,其中典型黑土区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这里是我国主要的商品粮基地,每年生产约225亿—250亿kg的商品粮。以弯月状分布于黑龙江省的黑土地是中国最肥沃的土地。总面积为一千万公顷,目前已开垦出耕地七百多万公顷,是中国最大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因黑土层厚度为三十至一百厘米,最大厚度可达两米,人们总用“一两土二两油”来形容它的肥沃与珍贵。世界
黑土地
全世界共有三大块黑土区和一块红化黑土区,三大黑土区为:一、是分布在东欧的乌克兰大平原,面积约190万平方公里。
二、是分布在北美洲美国密西西比河流域,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
三、是分布于中国东北平原的东北黑土区,面积约103万平方公里。
三大黑土区也并非全部都是黑土,其中包括典型黑土、黑钙土、棕壤、草甸土等。
红化黑土区为:
南美洲拉普拉塔平原南部的潘帕斯(Pampa)大草原,面积约76万平方公里。其红化黑土有别于三大黑土区,由于这里位于南半球亚热带,没有严寒而漫长的冬季,植物枯死后无法依靠寒冷来长年累月的积累残骸,湿热的气候导致土壤中含有较多的氧化铁,使土壤呈现出明显的红色,因此这里的土壤实际上更加接近于我国南方地区的红土。与黑土相比,红化黑土没有经历冬季积累腐殖质的过程,因此成土速度更快,但相应的其腐殖质含量略低,其肥力不及黑土,但仍然是极其肥沃的土壤。且由于其所处纬度较黑土更低,气候更为温暖,因此开发起来更容易。由于与三大黑土区的形成机制和成分及特征的不同,某些资料中仍然不承认该地的土壤属于黑土。
除以上四片地区外,黑土及黑土的类似土壤在世界其余地区有零星分布。
由于黑土地土地肥沃,世界三大黑土区和潘帕斯草原的红化黑土区均为所在国家的重要的农业产品基地,因此,黑土区的垦殖指数均比较高。在各黑土区的开发垦殖过程中,都曾发生过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如美国、乌克兰等地发生的“黑风暴”等。中国东北黑土区在近百年的大面积开发垦殖过程中,亦发生了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这些水土流失问题带来的不仅是黑土资源的流失问题,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生态问题,甚至社会问题,如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和收入问题。
据调查,黑土区平均每年流失0.3—1.0cm厚的黑土表层,土壤有机质每年以1/1000的速度递减,由于多年严重水土流失,黑土区原本较厚的黑土层现在只剩下20—30cm,有的地方甚至已露出黄土母质,基本丧失了生产能力。据测算,黑土地现有的部分耕地再经过40—50年的流失,黑土层将全部流失。
近年来,由于自然因素制约和人为活动破坏,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现在,东北典型黑土区有水土流失面积4.47万平方公里,约占典型黑土区总面积的26.3%。
每生成1厘米黑土需要200年到400年时间,而现在黑土层却在以每年近1厘米的速度流失,每年流失掉的黑土总量达一到两亿立方米,光是跑掉的氮、磷、钾养份就相当于数百万吨化肥。土壤中有机物质含量比开垦前下降近三分之二,板结和盐碱化现象严重。黑土的流失与黄土不同,黄土只是把土层流薄了,但还能长庄稼;而黑土一旦流失光,将寸草不生。
黑土层在变薄,30年少了9厘米
长期以来,黑龙江省都对黑土地的质量进行着监测,并进行了耕地质量总体状况的分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黑龙江省粮食总产持续增长,主要靠的是扩大耕地面积、选用良种、密植、农业增产技术和大量使用化肥、农药。
1982年二普时,黑龙江省盐碱耕地面积为23.33万公顷,涉及17个市县,目前已发展到56.67万公顷,增长近两倍。同时,由于化肥投入量逐年加大,农肥投入逐年减少,以及除草剂的普及应用等,导致土壤板结硬化程度逐年加剧。
2015年,“耕地质量”问题已列入黑龙江省2015年立法计划,《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条例》初稿已完成。由于保护力度不够,原来几十厘米厚的耕地层仅剩十几厘米。
黑土地变盐碱地,30年增加近两倍厚
2015年最新监测结果显示:土壤次生盐渍化加重,全省水土流失耕地面积达460万公顷,占全省耕地的三分之一。目前,全省耕层厚度为19.7厘米,与1982年的第二次土壤普查时的28.8厘米相比下降了9.1厘米。
同时,我省土壤养分变化大,比例失衡,土壤有机质含量降低迅速。据定点监测数据显示,目前全省耕地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为2.68%,而二普时含量是4.32%。其中,耕层土壤全氮含量平均为1.84g/kg,而二普时为2.15g/kg。同时,耕层有效钾含量也急速下降,土壤贫钾问题日益突出。
2015年,为了拯救这块宝贵的黑土地,水利部松辽委曾主持编制了《黑土区1999—2050年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松花江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议书》和《辽河流域中上游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建议书》,并由东北四省区政府联合上报国务院。引起了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要妥善安置黑土层
在制定《黑龙江省耕地质量条例》初稿的过程中,专家、学者等首次提出要保护“耕地质量”。明确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时,建设单位应当剥离耕作层土壤,按照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指定地点存放,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耕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当避免损坏周边耕地的耕作层;若有无法避免的破坏,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修复或者依法赔偿。
2022年1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全面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阶段性任务。深入推进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8000万亩。
2022年3月8日消息,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介绍,2021年加快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拟订黑土地保护法草案并进行初次审议,用法律手段保护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报告还显示,2022年将制定黑土地保护法。
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印发时间 | 文件标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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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 (2017—2030年)》 |
2020年 |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 |
2021年 | 《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实施方案(2021—2025年)》 |
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 |
参考资料: |
黑土地上直接开发,每平方米最高罚30元
黑龙江省农业部门在对辖区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监测的同时,每年底发布耕地质量检测报告,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耕地质量详查,评价耕地质量等级,建立耕地质量档案。
《条例》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危害耕地质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有产品,并处以每亩使用面积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耕地占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剥离应当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农业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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